欢迎访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智能检索 |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进行时 > 法院故事
职业能带给我们什么
  • 作者:刘白鸽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2013年,在北大读书,常去博雅堂书店看书。一天,在新上法律书籍专柜旁浏览。“请问,您对法律书籍也感兴趣吗?”“对呀,也是专业上的需要。”“您是法律系的吗?”值班的大学生大为吃惊。“嗯,不像吗?”“感觉有一些爱与自由的感觉在里面,这是法律追求的吗?”真诚的目光触碰,我们在微笑里寻找答案。

  2014年,我回中院上班,真正成为一线商事审判法官,每天忙于接待当事人、开庭、合议、起草裁判文书。在之前的五年多时间,我在法院从事纪检监察、民事审判辅助、机要秘书工作,常试图勾勒中国文化下或者东方文化下法官的整体形象,脑海中闪现出的关键词——结案率、调解率、立功受奖、职务职级。法官有什么样的裁判风格?是严厉派、温和派还是学者型、经验型?裁判理念是偏向保守,中规中矩,还是较为开放?法官办理过多少有影响力的案件,裁判文书的撰写风格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些,好像并没有多少人关心、在意。更不用说法官有什么样的性格、性情特质,对待当事人、代理人的态度是怎么样的。我们可以用诸如办案多快省、会调解、认真、有责任心等词汇,去描述、评价一切法官的工作样态。

  开庭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借款中的保证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面不改色心不跳地进行陈述,可明显是混淆视听。没错,他在说谎!后续承办、参加合议的案件,让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一个严重的问题——有些当事人在法庭公然说谎。

  “诚信原则是民商法中的帝王原则,同样诉讼诚信原则也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应遵循的帝王原则。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均规定,当事人应作如实陈述,这是诉讼诚信的最基本要求……在整个诉讼进程中,法官会贯穿诉讼诚信原则去审查各方提供的证据,考量当事人及证人陈述的可靠性。”当我第一次在庭审中,向当事人释明诉讼诚信原则及违反诉讼诚信的法律后果时,台下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面面相觑,沉默了好一会。接下来的庭审相当顺利。

  在后来的案件审理中,我不断探索着适时向当事人释明诚信原则、公平原则、举证责任等。在与合议庭成员的观点、意见探讨、争论、碰撞的基础上,我尝试在裁判文书中阐述有争议的法律条文适用及背后的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商事审判应当通过法官的裁判形成一种法律价值、法律文化上的指引,特别是对于诉讼诚信这样的问题,直接关系诉讼参加人文明、理性参与诉讼的司法安全感,更关系到社会诚信意识的养成及社会诚信机制的建设。法官应当有一种使命感,要有敢于担当的智慧与勇气。组织好每一个庭审,撰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以良好的司法礼仪和审判作风,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律师群体形成良性的沟通、互动,在实现个案正义上不遗余力。“公正、专业、温和、中立、包容”是当事人、律师对我的评价,成为一名拥有良好职业素养及文化、道德品格的专业型法官,是我一直的追求与努力方向。

  个案其实不仅是个案,相关联的正义,可能关乎自由,我们没有懈怠的理由。

  2015年,我承办了一起标的额大、争议大、案情复杂的新类型案件。三方的代理人均是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在庭前庭后的沟通中,在庭审的对抗中,各自表现出鲜明的职业习惯及个性特征。该起案件的证据材料多达几十组,三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还存在重复交叉的情形。在证据交换前,我多次与三方代理人进行沟通。印象深刻的是其中的一个代理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文书形式规范、内容全面、具体,法律用语表述细致严谨。庭审对抗中,语速平缓、思路清晰、反应灵敏,在几轮举证、质证、陈述、辩论中,展现了非常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谦和沉着的庭审经验。“这是一个沉得下心做业务的法律人,律师职业的积淀赋予了他不一样的气质。已经不小的年纪,目光中却藏不住对法律正义孜孜以求的热度。这是法律人郑重其事的可爱,很难得。”我在结案后的备忘里,特别作了一个备注,记录了一种我很喜欢的职业状态与职业精神。

  这一年,我体会了诉讼中的种种无奈与压力、同情与焦虑。许多个夜晚,都在梦里琢磨、探究案情,试图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缩小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距离。我像一个侦探,只是我还不够坚强,当事人的无助、绝望甚至哀求、哭诉常常触痛我。审结的一起非常棘手的案件,其中一个四十多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一夜白了头发,他接受了败诉的结果,却接受不了败诉结果背后历时十多年的纠葛。他说他不知道活着还有什么意义,他的姐姐和哥哥几年前死于意外的车祸,“难道一切都是命中注定,要我承受这么多苦?!”这样一个中年男人常在电话里情绪失控,他的痛苦,我能理解。家庭的不幸,性格的缺陷,十多年紧绷的神经,在判决的那一刻,一切都塌了。值得欣慰的是十几次的会面,长达几十个小时的电话沟通、开解,他其实已对判决结果有所预料,而且相信合议庭是公正的。判决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成了他的朋友,也是唯一的救命稻草。常在加班的晚上或者周末,主动给他打电话问问他和家里的情况,鼓励他担起一个男人的责任,将整个家庭支撑起来。还有挚爱的父母、妻女,天还没有塌。我最后一次给他打电话时,他说:“走出绝望就是晴天,谢谢你!”此时,我听到家里有了笑声。这远远超出了裁判,也不涉及职业理想,但却让我真切感受到了生命的真诚与可贵,贴近了人心与人性最脆弱的地方。

  如果一切都是命运,作为法官,我想我们仍然有传递爱的温度的使命。至今还会想起一个癌症晚期的女当事人,她第一次来我办公室,猝不及防地掀起了上衣,那是乳腺癌手术留下的大面积丑陋疤痕。她很漂亮,苍白的脸、游离的眼神,麻木地掩饰着不能好好再做一个完整女人的痛。“现在二次复发了,这是我的救命钱啊!”正值盛夏,她穿得很多,自说自念着,“原来我最爱穿裙子,带小碎花的那种。”后来,我送她到大门口,她突然握住我的手,泪流满面,“我死了没关系,真希望我的女儿能有一份像你们一样的工作。她长得很高,像你一样,我总是把她打扮得漂漂亮亮……”我说:“你要好好的,你的女儿更需要一个健康、漂亮的妈妈,活下来,一切都有希望……”面对难言的苦衷、痛彻心扉的求助,法官从不能许诺,这关乎职业道德、公平正义,法官必须中立。

  法律的救济也远不是万能的,有时无法挽回笑颜,有时甚至不能弥合伤痛,但法官承载的法外人情,却仍然可以抚慰人心。心口有了热度,有可能支撑一个人、一个家庭熬过最艰难的时刻。善良的心之上的衡平,是这个职业赋予我们的爱念。

  2016年,我被借调到省法院行政庭帮助工作。因案件的沟通需要,联系一个从没打过交道的中级法院的行政庭庭长。并非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的他,电话沟通里对一年多前的案件情况很是清楚。没几天,上级法院需要协助调取的证据材料,需要核实、调查的案件事实,都已办理妥当。我心存感激,专门电话道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虽然是不同的层级,但在案件的处理上,我们是一体的,最终的目的是要化解纠纷。在化解纠纷中所承担的工作,都是我们分内职责所在,决不能推脱。”听得出,他的言语里传递的不是客套,是面对、应对繁琐的坦然,分明就是一种职业敬畏与担当。

  后来,更多地了解了他。“我有早起的习惯,每天早晨七点准时到办公室。我喜欢研究案子,各种疑难复杂的问题我都拿出来琢磨,特别有意思。当了庭长之后,我怕别人笑话我爱表现,就关上房间门,等大家都到了,才装作自己刚到的样子。除了自己承办案件,在分案前我会把全庭的案子都看一遍,每一个案子我心里基本都有数。集中研究案子的时候,也能给合议庭提供一种思路和参考。”

  隔着电话,我都被他轻描淡写“不敢被别人看见他用功”的不好意思的小尴尬所感动。不再是这个职位给他分派了多少工作任务,要求他去做什么,相反,他对这个职业心无旁骛的热爱带给了他不一样的快乐。这种快乐在充斥着焦灼的审判压力的正经、严肃、繁忙的法院里,仿佛显得有些画风清奇,但着实很可爱、很难得。

  今年,是我进法院工作的第九年。我想对博雅堂的那个男孩说——你可能永远不会知道,我在大学时读完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读书笔记留出的扉页上,写下的四个字就是“爱与自由”。至今仍觉得这本书的文字晦涩难懂,所传递的愿想远远超出了现行法律能够描摹的图景,但却让我相信,行动着的法律——鲜活的个体生命,能够承载、解释法律本身的价值理想。从书本到现实,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徘徊,这是对法律践行的承诺。一个人读的书,所思所想,会在目光里积聚能量,藉由言语、神情、姿态传递给外界,通过身体力行的努力,慢慢内化为心灵深处的烙印。这个职业带给我们的,正如你所说——有爱与自由的感觉在里面。如果更完美一些,还有快乐。

  来源:天平文化月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