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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担保遭算计 法官纠偏显正义
  • 作者:齐河法院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钱又不是我用的,我只是作了担保,为什么让我还钱?”2018年10月30日,齐河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接待了一起上访案件,上访人董某情绪激动,他声称在此前的一件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中,自己作为担保人,遭到原、被告合谋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签订民事调解书,请求法院再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董某与林某是朋友关系,2016年3月2日,林某向董某借钱,因董某经济困难,无钱出借,林某于2016年3月4日带董某与吕某见面,请求董某为其向吕某借款15万元提供担保。董某与吕某素不相识,没有同意,但吕某与林某轮番劝说,两人都说只是让董某签个字,不会真让其还钱。最后董某耐不住两人软磨硬泡,在借条及收到条上签了字。

  此后,吕某将董某和林某告上法庭,要求还钱。开庭时,林某声称这所谓的15万元借款,实际上是三年前向吕某借款的余额7万元,计算至起诉后本息合计128639元,吕某也认可此说法。调解过程中,林某及吕某反复劝董某签字,林某称其会按月还款,不会让董某还一分钱。董某又一次轻信了二人的哄骗,最终不情愿地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协议内容为林某自愿分十四期给付吕某借款本息共计128639元,董某自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以为事情会就此了结,2018年10月的一天,董某却收到法院执行局的通知,吕某要求其还款。董某找到林某理论,林某假惺惺地领着董某多次找人咨询(在此过程中董某录下了林某的通话,以证明林某与吕某合谋欺骗),其间林某又说只收到吕某4万元借款,这一说法的变化让董某觉得其中肯定有问题。

  再后来,林某干脆撕破脸,大言不惭地说:“就是让法院执行你,逮你!”吕某也对林某说:“咱们关系好,发小,还是合作关系,我不执行你,光执行那小子(指董某),他有车有房。”于是就有了开头上访的一幕。

  案件进入再审审查程序后,齐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董某的再审申请事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情形,即裁定本案由齐河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案件再审过程中,吕某申请执行和解,董某也撤回再审请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吕某永久放弃追究董某的保证责任并撤回对董某的强制执行申请;董某已交付给法院的执行款予以退还,未执行回的款项,吕某放弃向董某的支付要求;协议签订并履行后,双方别无争议;吕某继续保留对林某的强制执行申请。

  事情至此终于尘埃落定,三年来,董某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

  【法官说法】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担保有两种方式,即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在执行过程中,对于一般担保,法院必须先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债务人以后仍无法履行债务的,方可向担保人执行;而对连带责任保证,法院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民间借贷以及其他任何合同关系中保证担保时,应当谨慎行事,树立证据保全意识,完整保存相关交易证据,切勿盲目相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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