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我想你!妈,我想你……”东平县汽车总站门口,一个十二三岁的少年拥抱着一名中年妇女,泪流满面,轻声地诉说着。旁边,一个四十岁左右的男子将一个六七岁的小男孩紧紧搂在怀中。此时,室外温度接近零下七度,寒风刺骨,却阻挡不了一家人团圆的热情。这温情的一幕,感动着在场的每一个人。
原来,这是巨野法院执行局综合实施团队执行的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冯某和王某原是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经巨野法院判决离婚,婚生长子由男方冯某抚养,婚生次子由女方王某抚养,男女双方均享有每年两次探视孩子的权利。由于冯某和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矛盾较深,离婚后,王某带着孩子远嫁他乡,双方再未见面。2018
年7
月,因长期无法见到孩子,思子心切的冯某到巨野法院申请对探视权强制执行。
法院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王某以人不在巨野为由拒绝配合,执行人员遂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然而,由于双方矛盾较深,王某又重新组建家庭,执行人员虽苦口婆心相劝,但王某始终无动于衷。经查询,王某名下银行卡里有3万余元的存款,执行人员依法冻结了该账户,并告诉王某如不配合执行将依法对王某进行罚款。迫于压力,王某态度有所缓和,执行人员趁热打铁,经过数次电话沟通,最终约定双方于2019年1月16日上午10时在东平县汽车总站门口见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针对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巨野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调”“陪”“惩”相结合的执行措施。
“调”
即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问题始于矛盾,那就化解矛盾,在接手案件后,邀请当事人所在村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参与执行和解工作,通过情感感化被执行人实现执行破冰。
“陪”
即在探视中全程陪同,针对被执行人担心的安全问题,通过增加执行警力,保障现场安全,同时,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促使当事人情绪稳定,保障探视顺利进行。
“惩”
即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惩戒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除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还可以采取账户冻结,罚款等措施。
以案说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力。
法院探视权的设立就是为了让无法和父亲或者母亲共同生活的孩子能够通过最直接的方式感受到父爱或者母爱,不协助履行探视权,不仅违法也有悖道德和伦理。在每一起离婚案件中,受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最无辜的也是孩子。正因有探视权的设立,能够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弥补一份母爱或者父爱,感受亲情的温暖。
在此,法官呼吁:在探视权案件的执行中,请各位父母暂时将“恩恩怨怨”放下,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不要让孩子成为婚姻的牺牲品,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共同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