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4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张成武出席发布会并通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会上还介绍了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并公布了十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据通报,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2018年共审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16件,结案852件;依法及时受理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4924件,审结4725件,有效维护了各类主体的环境权益。同时,为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通过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监督环保机关依法行使环境资源管理和处罚职权,去年共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3613件,审结3326件。在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方面,共受理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1件,结案56件。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省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将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由一个审判庭负责审理,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建设。同时,根据环境要素或者重点生态功能区实际,积极探索推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有力提高了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各类审判手段保护环境资源的能力。淄博中院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保护需要,重点围绕大气监测点、水源地、林场、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园区、陶瓷园区等特殊敏感区域,探索推进集中管辖和司法保护全覆盖,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立体化、一站式诉讼服务。
据介绍,省法院制定的《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主要从适用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司法确认的效力等方面,进一步明晰了司法确认的申请主体、管辖法院和审查方式等内容,规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审理,保障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