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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查出漏罪 男子因合同诈骗再获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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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04日 | ||
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与前刑事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3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8年3月份,某公司实际负责人郭某,在公司财务方面出现问题,已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仍然在举办的大型招商活动上,和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代理合同》及《车辆订购合同》,以此骗取了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代理费、车辆预付款及定金,共计599540元。后在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多次催促的情况下,郭某始终躲避不予见面,至今既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车也未偿还上述款项。 中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郭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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