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南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沂南县人民法院 http://lyynfy.sdcourt.gov.cn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报道

刚出狱又盗窃 再犯错又领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9日

   福建泰宁一男子才刚出狱不久,又旧操旧业,最终又因盗窃被判刑入狱。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邱某是一名屡盗屡犯不改的犯罪分子,他于2000年、2014年、2015年等曾因盗窃罪8次入狱服刑,今年3月19日才刑满释放,出狱不久又因经济来源等原因,又开始重操旧业,这已是他第9次被判刑入狱。经查明,2022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邱某以撬门的方式,先后在金湖市场、某公司仓库等地多次盗窃他人的咸鸭蛋、茶叶蛋、电缆线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492.15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492.1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邱某曾多次盗窃被判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综合被告人印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作出如上判决。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