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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 女子触法领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19日

  金毛狗蕨不能随便控掘、买卖,如果进行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就是违法行为。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以被告人冯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2022年7月21日,冯某在泰宁县上青溪景区下码头停车场路边摆摊,销售农副产品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制品3个,并欲以每个金毛狗蕨制品5-10元的价格出售时被查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毛狗蕨制品3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据此,综合被告人冯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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