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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沙县区:案外人非法转卖设备,执行干警送拘留“套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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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6日 | ||
“现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你拘留15日!”随着承办法官落下的话音,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案外人王某锒铛入狱。铁窗中的王某对其转移、变卖已查封财产的行为追悔莫及。 据悉,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福建某工贸公司以厂房和设备作为抵押,向福建省邮政储蓄银行沙县分行借款本金合计235万元。借款期满,该公司无力偿还借款,被邮储银行诉至沙县法院。经法院判决,邮储银行胜诉,该公司应偿还金融借款本息合计318.7万元。同时根据邮储银行的申请,沙县法院裁定抵押的福建某工贸公司的厂房和设备予以查封。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通过查控系统了解到,被执行公司有多位债权人,因生产经营问题,该公司已停产多年,案件进入评估拍卖阶段。近日,接到一名债权人李某举报,案外人王某私自雇佣工人将已查封厂房内的机器偷出变卖。执行法院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到达厂房现场查看,并电话联系了王某。知道事态严重的王某主动来到法院投案。经过现场勘查和王某供述,确实存在私自转移、变卖已查封财产的行为,并获利18万元。案外人王某告知执行法官,自己是福建某工贸公司厂房的承租人,厂房查封后,自己无法正常使用,已支付租金又索要不回,就想将厂房中机器变卖抵偿债务。执行法官严肃告诫了王某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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