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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路北法院建议统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8日

近三年,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共接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58件,其中危险驾驶罪302件、交通肇事罪51件、放火罪2件、非法持有枪支罪1件、非法制造弹药罪1件、破坏电力设备罪1件,审结340件。

一、主要特点

1、危险驾驶罪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数量中占比较大,其中绝大部分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类的案件,包括酒后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四轮电动车、机动车。根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一般酒精含量高、有过被吊销驾驶资格证经历、在查获现场与交警有肢体冲突等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认罪态度好、血液酒精含量低以及一贯表现良好的被告人,在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接收其进行社区矫正后,一般适用缓刑。

2、交通肇事罪近三年的数量也不容小觑。本罪主观心态为过失,因此在案件特点上主要表现为因驾驶技术不过关、因疲劳而产生的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的导致的过失,一般会附带民事赔偿。

3、放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弹药罪以及破坏电力设备罪近三年案发量小,普通群众凭借生活常识就能够判断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故而上述四类犯罪的犯罪率较低。

二、审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法律适用难点

1、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刑期、罚金的标准不统一,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一般是直接给出刑期、金额,并未有关于何种罪行定何种刑期、何种数额罚金的说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形成同一类型的案件刑期、罚金不统一的问题。

2、交肇事罪案件中附民赔偿执行困难。交通肇事案件中往往附带民事赔偿,但是在案件审理中关于赔偿的数额会有不同意见,有时附民原告人因为没有提供有效票据而导致诉请不被支持,进而引发上诉,导致案件审理增加难度。

3、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对犯罪对象界定不清楚、不统一的问题。比如枪支标准的认定、弹药的认定、盗窃电力设备时主观心态等。

三、对依法做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统一危险驾驶罪的刑期和罚金缴纳标准,如有特殊案情,则可另行提供情况说明,保证在辖区内同案同判。

2、做好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的赔偿调解工作,尽快推进执行程序落地,避免因附民赔偿额不服上诉、上访。

3、其他类型案件对犯罪建议统一犯罪对象的界定标准,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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