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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楼房漏水产生纠纷,我该怎么办?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0月18日

邻里纠纷往往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涉案金额一般不高,但如果不解决往往是长期存在的,即使短时间相安无事,但是负面情绪日积月累之下总会爆发出来的,也许只需要一次小小的口角就会演变成激烈的冲突,比如相邻关系之间发生的漏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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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与杨某是上下楼的邻居。自2021年起,李某发现楼上杨某家的卫生间、厨房下水管道处漏水,致使自己家的天花板及墙面被水浸湿,出现掉皮、脱落、室内返潮的情况。李某就此事多次向社区反映,经过多次调解,漏水问题一直没有彻底解决。2022年4月,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杨某维修卫生间、厨房下水管道,并要求杨某支付因房屋漏水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20000元。

02

案件结果:

承办法官了解事情缘由及诉求后,发现案件当事人均认可房屋漏水的事实,但在赔偿金额等方面存在争议,影响邻里和谐。本着相邻和睦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从法律角度,向楼上业主释明给楼下业主造成漏水损失理应赔偿;从情理角度,劝慰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谦让包容,案件标的额不大,如果通过鉴定方式评估损失,诉讼成本增加,耗时又费力。经过法官耐心劝导,当事人达成杨某赔偿李某漏水维修费用等一致调解意见。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03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一般情况下,只有涉及楼上业主原因导致的渗漏水问题才属于相邻权纠纷。如楼上业主装修房屋、改变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地面防水设施;楼上业主的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因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老化,造成房屋漏水。

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先确定受损范围并提出修复方案。在各方当事人对修复方案均无异议的前提下,可由侵权人根据修复方案进行修复直至不再渗漏水。若双方矛盾较大,侵权人修复存在障碍,受害方亦可要求依据修复方案评估相应的修复费用,由侵权人承担给付义务。同时,因漏水鉴定及修复导致房屋暂时不具备居住条件而产生的合理租房费用,亦属于损失范围。因此,遭受漏水损失的住户应当在漏水后积极采取行动以免扩大损失;楼上住户在自家装修改造时做到谨慎改造,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避免产生漏水情况。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实现邻里之间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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