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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头顶安全”,对高空抛物、坠物说“不”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5日

您知道吗?一颗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后,能插入人的颅骨;一个空的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果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也就是说根据物理原理计算,高空抛下的物品质量再轻,只要高度够高,冲击力都不容小觑。所以,高空抛物、坠物威胁着人们“头顶的安全”。

近日,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联合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了一起高空抛物致伤民事赔偿纠纷。

事情发生在2021年1月25日下午,陈某在一团某小区位于5楼家中打扫卫生,在擦窗户时,一不小心将擦玻璃清洁器掉落,正好砸到在楼下聊天的王某头上,陈某立即下楼询问情况并将王某送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左侧顶部头皮软组织肿胀,颅骨骨质未见明显异常,并住院治疗3天。经派出所调查,陈某对该事故详细做了陈述。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陈某认识到了该事件的危险性,并向王某诚恳的道歉,双方达成了满意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调解现场.JPG

达成调解协议.JPG《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

“头顶上的威胁”并不只源于自己的“一不小心”、不文明的“随手一扔”、一个违规搭建的广告牌,一面疏于保养的外墙,甚至是一块松动的玻璃,每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无心之失”都可能酿成悲剧。每个公民都要自觉提升社会公德、法治观念,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筑起保护“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固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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