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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制售假酒真获刑 还要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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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8日 | ||
近日,罗庄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制售假冒洋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轩尼诗、马爹利、芝华士等知名洋酒品牌,涉案金额20余万元,对三名被告人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民事责任。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汪某在网络上购买原酒及酒瓶、标签等,存放于被告人孙某租住的房屋内,由汪某等人将购买的原酒灌装进酒瓶,并贴上芝华士、威士忌、威士忌等洋酒标签,后汪某将假冒的洋酒销往各地,销售金额26万余元。被告人孙某租赁房屋给汪某使用,多次在汪某制作假酒的民房内帮助生产假酒,且提供微信收款码、银行账户给汪某,收款6万余元。被告人张某租赁房屋给汪某使用,帮助汪某记账(标明了酒瓶、酒汁的价格)等,并提供微信收款码给汪某,收款17万余元。公安机关现场扣押马爹利、芝华士等成品酒一宗,经鉴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调查情况】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汪某假冒注册商标的成品酒(轩尼诗700ML 90瓶、轩尼诗1.5L 12瓶 、马爹利名士1.5L 3瓶、格兰爵士威士忌20L 22箱、黑牌700ML 95瓶、法特尔白兰地20L 2箱、马爹利名士700ML 60瓶、马爹利蓝带700ML 48瓶)、包装假酒材料(玻璃空瓶、纸质标签、瓶盖、木头塞子等)及封盖机、灌装泵各一台。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孙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张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积极缴纳罚金,综合考虑案件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等情况,最终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被告人犯罪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责令三被告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缴纳涉案假冒注册商标酒的销毁处置费用。案件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现在许多“不法商家”受高档利润的诱惑,不惜铤而走险,通过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假洋酒,获取高额利润,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依法诚信经营,切莫制售假货、心存侥幸。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注意检查商品的防伪标识,避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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