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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朱某军等13人恶势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指控敲诈勒索犯罪40起,寻衅滋事犯罪4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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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开庭!”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8月21日上午9点,由郯城法院院长王冠龙担任审判长,与副院长侯培奕、刑庭庭长徐开志组成合议庭,郯城检察院检察长李彬出庭支持公诉,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朱某军、朱某刚、梁某波等13人组成的涉恶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一案。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伟,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建国等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2月份,被告人朱某军个人成立的“恒固建筑公司”借用他人资质、伪造招标资料,骗取郯城县归昌乡朱村社区、官庄社区、玉皇庙社区建筑施工队整合、管理资格。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朱某军依托“恒固建筑公司”,先后招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朱某刚、梁某波、葛某茂、张某淼、陈某东、陈某凤、袁某、张某宝等人,上述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上述三个社区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朱保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朱某军的指使下,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44起,其中敲诈勒索犯罪40起,寻衅滋事犯罪4起。

  为了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开庭前,王冠龙院长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详细审阅了案卷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案情,拟定了庭审提纲。庭审现场,被告人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参与庭审,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推进,持续6个小时的庭审过程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节奏紧凑,为全院互联网庭审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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