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管理不当,他人擅自使用公章签订的合同,公司需要担责吗?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8日 | ||
公司签署合同必须盖公章 出于亲情、友情、关系铁,公司公章借用给他人此时公章私自使用,公司不知情,是否承担责任?近日,平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公章管理不严,他人私自使用签署买卖合同,未支付货款而引起的纠纷,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图源网络侵删) 2022年11月至12月,A公司为供方,B公司为需方,就某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签订混凝土买卖《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就混凝土标号、单价、泵送费等进行约定,并约定据实结算和违约责任。张某代表B公司在需方处加盖B公司合同专用章、王某代表A公司业务代表在供方处加盖公章。同时,张某、王某分别代表公司在合同上需方、供方处签字按印。 2023年3月4日,在A公司业务员王某与张某的微信聊天中,王某向其发送对账单,注明“以上对账单为2022年11月27日至2022年12月15日混凝土用量数据清单,总计方量454元,共计159300元,总欠款为151800元,如有不符,请立即提出异议,如一天之内未提出异议,则视您认可本对账单的准确性。” 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走上法庭。庭审中张某认可对账单结算数额及欠款数额。但B公司称,案件中涉及到的A公司的所谓合同纠纷我公司并不知情,也没有给任何人与本合同和本公司相关的证明和文件。2022年大约10月份,因在某市有三栋住宅楼需要安装防护栏业务,将公司合同章给张某让他去签订这个业务的合同,后合同章一直未归还。
法院审理 (图源网络侵删) 平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外活动的有形代表和业务凭证,行使公章所产生权利义务,应由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自愿将公章借于他人使用,应视为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公司承担。本案中,B公司将公司合同章交给张某数月都没有及时收回,张某用B公司合同章与A公司签订混凝土合作协议,B公司应对其公司合同章的使用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A公司与B公司、张某因混凝土买卖签订买卖合同,经结算尚欠A公司货款151800元,有合作协议书及对账记录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B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张某追偿。
出于亲情、友情、关系铁,公司公章借用给他人,此时公章私自使用,公司不知情,是否承担责任? 出于亲情、友情、关系铁等信任他人,因某项具体工作需要将公司公章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他人在未经授权将公章私用其他事物,签署合同等,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向善意第三人承担清偿责任,后依法向私用公章的侵权人追偿。 二、公章管理应注意事项: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章和业务介绍信的管理和管理失职的处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 (一)不得外借。单位不得将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出借给个人。个人利用此进行犯罪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个人要追究刑事责任,出借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借而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作为非法所得应没收。 (二)及时收回。单位应当在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后;单位聘用的人被解聘后,及时收回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其他有效措施。原承包人、承租人、法定代理人、受聘人用此骗取财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免责。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合同,单位不承担责任。
编写人:郑敏 王兆帅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