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研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五大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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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09日 |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五大亮点 公维斌 引言:2020年5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而婚姻家庭编,作为与每个老百姓都密切相关的部分,在几经审议的过程中,始终备受社会关注。 一、设置离婚冷静期,避免草率离婚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目的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是让你在冷静期内再认真地慎重地考虑,要不要离婚?该不该离婚?离婚是不是你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一个月的冷静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怎么分配?冷静期内的债务怎么认定?如果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怎么处理?这些问题还亟待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可以预见的是,今后离婚的成本会大大增加,尤其对于分居异地的夫妻来说,将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离婚的时间也会拉长,在冷静期内,因为反悔、亲友规劝而撤回的几率将大增,最终很可能会走向诉讼离婚。当事人希望能通过协议离婚尽快抽身失败的婚姻关系的愿望很可能落空。 二、保障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患者的婚姻自主权。 根据现行《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患者是禁止结婚的,一般来讲,这类疾病包括:精神病、重大传染病,例如淋病、梅毒等。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婚前患有此类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对此,《民法典》作出了修改: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对方又知情,婚姻自由是受到保护的。但是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告知的对方,对方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疾病婚从禁止到可撤销的变化,是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保障那些有疾病且愿意结婚的人享有结婚的权利。 此外,《民法典》还新增一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你有病你没有告知对方,那么对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且同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三、明确了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的主体资格。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而成年子女如果想要认祖归宗很可能会出现状告无门的情况。 此外,而民法典规定的起诉条件是有正当理由即可,不是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实质上也降低了成年子女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起诉门槛。 最后要注意的是,成年子女是不能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这是因为考虑到成年子女已经由其亲身父母抚养成人,若赋予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主体资格,则有悖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知恩图报的道德伦常。 四、分割财产时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次《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原《婚姻法》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基础上新增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现实生活中婚内出轨现象越来越多,而在离婚案件中出轨的代价却非常低廉,往往是无过错方明知对方出轨很难拿出有力证据,另一方面想在分割财产时多分一些,却又被法院以无法律依据为由驳回,无错方仅能通过损害赔偿的救济途径来维护权益,而司法实践中的损害赔偿法院支持的金额又非常少,往往也就三五万元,对于无过错方在婚姻中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根本无法弥补,如果社会对出轨不谴责,法律对出轨难制约,那么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以身试法”。如果外遇者的代价总是如此廉价,那么又有多少人会对外遇心存畏惧?加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过错方的惩罚,增加有过错方离婚成本,同时也让无过错方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补偿,这不仅有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更有利于夫妻之间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对于广大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来说,无疑是最大的福音。 但是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财产分割中的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是否与离婚损害赔偿形成双重赔偿? 五、再次起诉离婚分居一年可以判决离婚。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如果不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法院为了给婚姻一次挽救的机会,一般会驳回原告诉求。在此后的6个月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不得再行起诉。6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的话,法官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并作出判决。再次起诉是否必然判离在实践操作中并没有统一的规则,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此次《民法典》第1079条新增了再次离婚时分居满一年应当判离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驳回诉求后,只需要证明双方事实上分居满一年,并向法院再次起诉的,法院就应当认定婚姻已无挽救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既贯彻了婚姻自由原则,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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