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对伊凤岐等四被告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一审公开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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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03日 | ||
6月30日下午,我院对被告人伊凤岐、王某(未成年)、董某君(未成年)、王某娜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伊凤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王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董某君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王某娜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分别追缴被告人伊凤岐、王某、王某娜违法所得人民币37100元、10000元、1900元。 该案审理中,我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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