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怎么算?这两种情况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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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8日 | ||
在侵权民事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向侵权责任人索要误工费,经常会因为自己无固定收入而被对方拒绝。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误工费,误工费依法应当如何计算?让我们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的两则案例中寻找答案。 超过60岁可主张误工费吗? 2018年,冯某被刘某家的狗咬伤腿。住院治疗17天后,冯某出院回家,并遵医嘱在家休养了一个月。 之后,冯某要求刘某赔偿其住院费、误工费等损失,但遭拒。2019年12月,冯某将刘某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刘某表示:“医药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法院依法裁判,我没意见。可误工费,我不同意支付。事发时,他都64岁了,哪有误工费?” 对此,冯某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在事发之前有工资收入。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刘某没有尽到管理饲养义务,未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冯某造成损害,冯某的合理损失应由刘某承担。 法院同时认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虽然冯某在受伤时已过60岁,达到退休年龄标准,但根据冯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冯某被狗咬伤前仍在务工,有工资收入,属于无固定职业。因此,冯某所主张的误工费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冯某无固定收入,也未能提供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证据,其误工费应当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医疗机构的误工期为47天,即76709元/年÷365天×47天=9877.60元。 2020年4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冯某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万余元。刘某不服,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在二审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收入不固定如何确定误工费? 2019年的一天,乌市某单位职工白某在外出时被谢某所养的狗咬伤。事后,白某将谢某起诉至乌市米东区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其相关损失。 庭审中,谢某对白某提出的“赔偿1.7万余元误工费”提出异议。 由于白某工作性质特殊,其收入是根据工作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白某认为,自己误工25天,应当按照工资收入水平为依据计算误工费。而谢某认为,白某收入不固定,应当依据平均水平计算误工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白某每月基础工资为3289元,其每月实际发放的平均基础工资为1537.55元,月均绩效工资为10467元。 法院判决,谢某依法赔偿白某误工费13798元,各项损失合计共赔偿1.7万余元。 谢某不服,上诉至乌市中级法院。 目前,在二审法院调解下,白某和谢某已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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