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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邓鲁峰——畅通最后一公里(发言稿)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8日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畅通最后一公里”

  ——执行裁决办案心得

  执行三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

  邓鲁峰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政策规定,执行权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执行裁决是执行行为的救济程序,审查对象涉及执行实施行为全过程,能够反映执行实施的规范化水平,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执行和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办案心得

  执行裁决案件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并不亚于诉讼案件。说他重要复杂,是因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尚未正式颁布施行,长期以来,民事强制执行领域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虽然作出的是裁定,但裁定不代表都是简单的程序性问题,很多案件都涉及实体问题。而且执行裁决案件有其特殊之处:一是当事人层出不穷。二是时间跨度大。三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掺杂在一起。四是审限极短。五是执行行为的不可逆。

  (一)做好案件记录,每次记录都是梳理

  按照执行裁决类案件的特点,我总结了三种记录方法:一是按时间顺序记录,执行程序中因涉及诸多执行行为,时间节点显得尤为重要。以时间顺序记录的好处是一目了然,非常理顺。二是对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制作思维导图,能够让自己快速识别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照案件事实。三是按照法律文书记录。

  (二)做好案件检索,通过检索不断积累

  一是做好法律规定的检索。在办理案件时,将找到的相关规定分门别类下载到不同文件夹里。当有新的规定时,可以及时补充到这里面。二是作好类案的检索。进行类案检索,特别是最高法院和其他高院的类案,能够帮助我有效把握这类案件的大体审理方向。三是关联案件的检索。比如办理执行复议案件,除了关联执行异议案外,还必须查阅执行实施案件,以及涉及当事人的破产诉讼、执行异议之诉、确权诉讼等另案诉讼的情况。

  (三)重视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

  审理案件就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我经常给自己提问题,比如:异议裁定中认定的这个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原始证据的记载是这样吗?执行异议审查法官和执行实施法官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一样吗?然后再去查阅原始材料去一一求证。当把所有的疑惑都查清弄通了,这个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判决书自然就水到渠成了。

  (四)重视案件管理,形成自己的办案节奏

  执行裁决类案件审限很短,需要很好的管理案件时间。案件分到我名下后,先整体看一遍,随着办案经验的增多,大体就能感觉到这个案件的难易程度。对简单案件,实行“短平快”对,在较短时间内,尽快审结。对复杂案件,需要听证的案件,提前着手,提前研究,避免延长审限。

  (五)注重提炼总结,归纳裁判规则

  一个个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和裁判规则,把这些原则和规则挖掘、总结、提炼出来,不仅对类案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有时甚至能够推动某一领域法律制度的进步。在院庭领导的指导下,我与同事们一起,就案外人异议、执行到期债权、追加变更当事人等执行程序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编写了三期《执行疑难问题审查参考》,得到很多法院和法官的支持和认可。最高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予以汇总并全文转发。

  二、几点体会

  我理解,要办好执行裁决案件,必须树立“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系统思维。立足执行工作一盘棋,加强对执行效果的整体把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要充分发挥裁决权对实施权的制衡、约束、纠错、监督职能。三是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执行裁决要发挥好清理堵点、解决分歧的作用,推动执行目的顺利实现。

  1.要建立和当事人的良性沟通。在省院的信访工作经历让我认识到,多和当事人沟通,能够消除很多障碍和误会。办案过程中,要努力做到平心静气的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如果能多接一下当事人的电话,多给当事人一些倾诉的时间,多给当事人作一些解释工作,即使是败诉方的当事人仍然不服裁判结果,但对法官的误会总会少一点。

  2.要有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法官与每一个案件的相遇都充满了随机性,不论简单或复杂。办理一件复杂案件对于审判驾驭能力的提高,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会远远超过办理10件简单案件。

  3.解决问题是根本目标。在一起案外人异议案件中,因省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造成部分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购买了房屋的买房人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始是有4名买房人先提起了案外人异议,后来经了解还有近200名买房人准备随后提起异议。如果将这些案件单独作为一个个案件来审查,会一下子增加200多个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那可能会变成600个案件,将大大增加当事人和法院的负担。因此,我考虑通过协调的方式处理该案。经大量查找法律、政策依据和类似情况的执行案例,认为可以进一步明确法院查封的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在和当地不动产中心联系后,反复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最终在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的情况下,给不动产中心发函,进一步明确了查封土地的范围,目前买房人已经陆续开始办证,解决了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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