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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济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某服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01日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济南某装饰公司(甲公司)与济南某服饰公司(乙公司)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包乙公司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的店铺装修。合同签订后,甲装饰公司按约施工完毕,乙服饰公司陆续给付甲装饰公司部分装修款后,尚有余款133643元未给付,甲装饰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服饰公司支付剩余装修款。

【案件结果】

受理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阅卷,并对案件进行研判,了解到因为工程所在地为临沂市罗庄区,所以原告依据专属管辖到罗庄区人民法院起诉,考虑到原、被告均系济南公司,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马上开展互联网线上调解工作。为了使案件尽快审结,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对此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了解到双方对工程总价款尚未进行结算,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装修工程总价款的认定,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从证据材料审查、案件事实认定、民法典相关规定的适用等角度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本着尽快化解双方矛盾的原则,迅速整理思路,确定调解方案,最终原、被告被工作人员真诚细致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双方各让一步,被告服饰公司同意给付原告装饰公司装修尾款128926元。为了保障互联网庭审的顺利进行,考虑到原被告因工作日需要上班,不能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参加庭审,承办法官专门选择周六休息日这一天开庭,当日,双方最终“隔空”就还款数额及还款期限达成调解协议,该起涉企营商环境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用时十天,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通过和解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金钱、时间成本,促成了共赢,同时也快速高效化解了涉企民商事纠纷,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优质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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