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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8日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海洋: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与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14)临兰商初字第26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邮寄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银雀山法庭

  承办人:陈成合    电话:0539-8229618

  邮编: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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