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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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8日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海洋: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与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14)临兰商初字第26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邮寄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银雀山法庭 承办人:陈成合 电话:0539-8229618 邮编: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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