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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局重拳出击成功清退交付一处涉案土地
作者: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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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日,我院执行局在院领导的部署下,组织执行局杨振寰团队、李艾忠团队、刘进团队、程玉团队、孙宗坤团队,对孙宗坤团队名下一处涉案土地进行强制清退并成功交付,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姚某某因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纠纷。因姚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于20216月进入执行程序。张某某、王某某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姚某某将涉案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姚某某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土地交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姚某某仍占用涉案土地拒绝履行。执行人员多次在涉案土地现场张贴腾退公告,并以电话和现场约谈的方式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姚某某履行义务。

后经执行法官努力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向被执行人补偿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折价补偿款15万元,所有地上附着物均归申请人所有,被执行人姚某某也当场承诺主动交付涉案土地。

但在申请人将15万元转账至兰山法院账户后,被执行人姚某某却又拒绝腾退,找出借口拖延执行。见被执行人已无主动履行的现实可能,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决定组织上述五个执行团队联合行动,强制清理交付涉案土地。

在当天土地清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姚某某及其家属邵某某妨碍执行,被执行人员带离现场。后受到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诚心悔过,表示愿意配合土地清退交付。最终,经过一天的努力,执行人员将涉案土地附着物内存放的物品清点清理完毕,并将涉案土地交付到申请人手中。

本案的顺利执结,是我院内挖潜力、形成合力攻克执行“骨头案”的又一个缩影,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形成了强有力的执行威慑。(孙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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