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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与“魔”的较量——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
作者: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31日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多发高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犯罪分子利用新型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及管理上的漏洞,通过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网络黑灰产业交易等实施精准诈骗,呈现出组织化、链条化运作,跨境跨地域实施犯罪的特征,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2022年上半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1万件,2.1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分为七章,共50个条文。除了总则以外,主要涉及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全方位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防火墙”。

  回应社会关切

  近日,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二审审理终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该案诈骗金额高达1.47亿元、涉及近2000名被害人。

  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间,李某等与他人出资在菲律宾设立公司,招募人员到该公司,成立推广部、客服部、财务部,利用“M8彩票”“彩经彩票”“澳客彩票”等网站平台实施诈骗。以李某为首的诈骗集团通过发送引流短信、微信添加好友等方式,诱使被害人添加犯罪集团人员为微信好友,编造虚假身份,采用特定话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谈感情”,骗取被害人信任,引导被害人进入诈骗网站进行博彩游戏,并在其控制下的客服平台充值。犯罪集团以此骗取受害人钱财。通过上述诈骗模式,该诈骗集团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骗取近2000名受害人的资金共计1.47亿元。

  经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等21名被告人刑罚。其中,李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谭某某等4名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0万元至25万元不等;黎某某等16名从犯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3万元不等。

  笔者从警方了解到,上述案件中的诈骗模式俗称“杀猪盘”,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媒体,找寻被骗对象进行网上“恋爱”,并慢慢深入建立关系,让对方掉进自己设计好的陷阱中,从而实现骗取钱财的目的。上当受骗者不在少数。

  实际上,除“杀猪盘”外,还有刷单返利、冒充电商物流客服或“公检法”机关行骗、推荐股票、买卖游戏币等多种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少群众深受其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超过50种,被骗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时有发生。”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姜国利介绍,2021年,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4.1万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9万余名,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3.9万个。

  “在此之前,虽然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用于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但从整体来看层级不高,较为分散,不够明确,针对性也不强。”在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院长梁坤看来,近年全国各地都有不少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优秀实践,积累了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做法,颁布了不少与此相关的政策文件。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就是将这些优秀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的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专门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制定的“小切口”法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要求、人民意愿和实践需要。该法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建起“四梁八柱”,将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

  个人信息保护与反电诈双重发力

  “他自称是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的警察,说我的银行卡存在风险将被冻结,让我把银行卡里的钱转到安全账户里面,并提供了一个网址让我按步骤操作。之后,我银行卡里的4.8万元就被转走了。我想找对方时,发现这位‘警察’已销声匿迹,我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生活在石家庄市的赵女士表示,她曾被冒充公安机关办案的犯罪分子诈骗近5万元。“开始我还有些疑惑,觉得他可能是骗子,但他准确地说出我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地址等个人信息后,我便真的相信他是警察,放松了警惕。”

  笔者注意到,赵女士的案子并不是个例。在许多电信诈骗案件中,受害人表示与诈骗分子对话时,对方总能准确地说出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等个人信息,让人往往不知不觉中降低了防范意识。可见,个人信息泄露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牵线搭桥”的便利,能够帮助犯罪分子精准锁定诈骗对象。

  “在过去传统的纸质化办公环境中,信息较难被大规模窃取和传播。随着社会生活及企业自身的数字化水平越来越高,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集聚。但企业的风控技术、安全措施并没有跟上发展趋势,导致数据越来越多,而风险防范能力并没有同步提升。”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表示。

  为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的源头治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内容进行了衔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要建立个人信息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机制,特别是对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密切相关的物流信息、贷款信息、交易信息、婚介信息等要重点保护。同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要“一案双查”,对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的来源进行查证溯源,并依法追究提供、泄露个人信息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于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支持帮助的黑灰产行为明确禁止,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而且还强调了在反诈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场景非常多,归纳起来主要包括自主泄露和被动泄露。”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反诈中心民警王佳表示,自主泄露主要指网络上经常出现的购物抽奖活动、福利红包等。此类活动常常要求用户填写详细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如果贸然填写,容易产生信息泄露风险。被动泄露方面,常见的有用户的网络账号被盗、企业系统被黑客入侵等情况。

  王佳建议,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或通信设备丢失,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家人或亲友,提醒他们加以防范,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大家也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谨慎使用个人证件,不要随便在网站和公共场所提交个人信息。

  加强对“两卡”的管理

  电信网络诈骗往往离不开“两张卡”——银行卡和电话卡(以下简称“两卡”)。实践中,有些人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诱惑,心存侥幸地认为仅为不法分子提供一张银行卡或电话卡问题不大。殊不知,他们以为的“生财之道”,恰恰是“犯罪的陷阱”。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已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类重要‘帮凶’。”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法官陈攀介绍,随着全面惩处原则的有效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破获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数量增多,帮信罪案件数量也随之激增。从涉案被告人的年龄来看,80后、90后被告人占比近90%,18周岁至28周岁被告人占比超过55%。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刚毕业大学生涉案,令人十分痛惜。这类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受不法分子蛊惑利诱而出售、出租自己的“两卡”,沦为“工具人”,对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两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采取放任态度,最终触犯法律。

  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隆玖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具有一定代表意义。

  该案中,被告人隆玖柒通过微信与他人联系,明知对方系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商定以每张每月1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对方使用。之后,隆玖柒将其办理的9张银行卡的账号、密码等信息提供给对方,其中6张银行卡被对方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资金,隆玖柒获利共计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隆玖柒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隆玖柒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隆玖柒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为进一步加强对“两卡”的管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的,有关机构可以加强核查或拒绝办卡。”

  “这些规定要求相关行业主体在日常工作中细化核验和评估流程,需要其在内部建立并遵循完善的合规流程。在惩治的同时,也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梁坤表示。

  话机世界常务副总裁陈小青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对于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源头”把控责任重大,未来将严格落实好电话用户、物联网用户实名制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评估预警能力,对于涉诈异常电话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多部门联动构筑“恢恢法网”

  “与传统诈骗相比,电信网络诈骗利用技术手段钻管理上的漏洞,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精准化等特征,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协作犯罪。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打击治理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张义健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政法部门的惩治责任、企业的防范责任、公民提高防范意识等作出了全面规定,组合出拳,形成合力。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地方政府组织领导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反诈工作;法院、检察院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政府部门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协同配合和联动机制;金融、电信、互联网部门对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管理防范职责;以及部门工作人员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王爱立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注重从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进行全链条治理,从前端宣传预防、中端监测止付、后端教育惩治进行全流程治理,强化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压实企业责任,构筑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的“恢恢法网”。

  笔者注意到,为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还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规定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老年人、青少年等重点易受害群体的宣传教育,开展反诈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规定行业企业的反诈宣传职责,对本领域新出现的诈骗手段要及时向用户作出提醒,在业务过程中对非法买卖“两卡”的法律责任作出警示;规定有关新闻单位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如果不强调宣传教育,不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电信网络诈骗的新手法、新模式,电信诈骗犯罪仍然很难预防。《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专门规定了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这对于综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非常重要。”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刘静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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