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义务帮工不慎受伤 责任谁来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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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2日 | ||
义务帮工 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 本是好心好意 可一旦帮工人受伤 应由谁承担责任呢?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村民,平时关系较好,时常在一起打牌娱乐。2021年12月一天,被告李某找来他人帮忙用塑料薄膜封闭院落,原告随他人一起爬至平房顶部帮忙时不慎摔落,后被送至医院治疗,为此支出医疗费88538.02元(其中被告垫付50000元)。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6万余元。其中,原告以自己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为由,要求误工费按交通运输行业的标准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帮助被告与他人一起封闭院落时,未获取报酬,其在无偿提供劳务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应属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被告系原告提供劳务的实际受益者,原告身体受伤与帮工活动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被告应当对原告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原告系成年人,其在高处为被告提供无偿帮工时,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因此,原、被告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故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58076.01元(扣减已赔偿的50000元)。 法官提醒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的一种道德风尚,值得鼓励和提倡。本案的判决明确向社会公众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有利于消除社会公众助人为乐的担心和顾虑。同时,承办法官提醒,义务帮工应量力而行,务必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维护好自身安全;被帮工人也要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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