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http://lwgcqfy.sdcourt.gov.cn<
我院四项措施促进人民陪审工作信息被省高院采用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21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编者按:近日,我院撰写的《莱芜市钢城区法院四项措施促进人民陪审工作》一文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用并发布。 今年以来,我院高度重视加强调研工作,多次召开调研工作调度会,鼓励干警理论结合实际,认真调研,着重提高调研的质量,更好指导审判工作开展。我院将继续加强调研工作力度,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奠定更坚实的理论基础。 原文转发如下: 莱芜市钢城区法院四项措施促进人民陪审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采取“理论知识集中上课、审判实务分散传授”的模式,将任前集中培训和在职日常学习结合起来。今年,该院已对每名陪审员进行了12课时的集中培训,组织庭审观摩300余人次,人民陪审员在司法礼仪、庭审规范、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强化物质保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将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提高到60元,同时保证了交通、通讯、就餐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专门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齐配全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为人民陪审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完善随机抽取机制。确立“均衡参审、随机抽取”的工作理念,今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91.56%,所有参审人民陪审员至少参审了3个案件,实现了既定工作目标。四是优化管理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每位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记录在案,定期向其推荐单位反馈。对不能正常履职的10名陪审员已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 电话:6881991 邮编:271104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