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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言法语丨劳动者未履行请假程序,是否可以享受病假?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5月05日   作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劳动者意外受伤后请病假,但未提交病例、诊断证明、病假单等相关材料,没有履行单位的请假程序,是否可以享受病假?一起来看下面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卫某到A公司工作。2022年7月7日卫某意外受伤,自述电话向其班长、车间主任请假,但未向单位提交病历、诊断证明、病假单等材料。自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9月15日,A公司未支付卫某工资。卫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11839.96元、支付病假工资8306.91元;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由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218.56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A公司一次性支付卫某2022年1月至7月份扣发工资11629.39元,并驳回了卫某其他仲裁请求。卫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本院。

  法院审理

  为从源头化解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解决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就案件审理过程中举证责任、案件事实认定、法律规定、劳动者的职业责任及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等方面,反复与当事人进行全面、细致的沟通。最终,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双方达成调解:A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前支付卫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费用共计20000元;卫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劳动合同项下的一切劳动争议一次性处理完毕,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

  法官说法

  本案中关于劳动者主张病假工资,劳动者是否实际存在病情及其是否依法履行请假程序是能否享受病假的两项关键考量因素。本案中卫某关于其病情的证据存在瑕疵,其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未上班也未向其所在单位A公司提交病历等资料,无法认定其有向A公司请病假并经过批准的事实。卫某陈述当时电话请假,但是没有留存证据。从案件审理的角度其未提交病历材料请病假,无法证明自己患病向单位请假的经过及单位审核批准病假的事实,无法享受医疗期,因此单位不支付其病假工资,并无不当。本案中用人单位在调解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没有紧抓劳动者证据不足这一缺憾,对其病假工资一并进行支付,一揽子处理了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既保障了劳动者权益,又显示了企业的诚信担当。通过该案也要提醒广大劳动者,要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请销假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并注意程序留痕和证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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