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http://lwgcqfy.sdcourt.gov.cn<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不知违法私自种植罂粟,该罚 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从轻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9日   作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不懂法律而私自种植大量罂粟,钢城区一村民被判缓刑。近日,钢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018年12月,某村民薛某,因听说罂粟(俗称“大烟”)苗做菜对其丈夫郑某的疾病治疗有益,就种在了自家田地里。2019年5月,派出所民警在其地中发现大量罂粟,经清点共1039颗。薛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只是担忧丈夫的病情。

  “我真的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就是听朋友说这个苗能治我丈夫的病,才种的。希望法官能够给我次改过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非法种植罂粟1039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其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案情及赵某的认罪态度、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可对赵某适用缓刑。法院依法判决薛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一种毒品原植物,私自种植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每年几乎都有发生私人种植罂粟的案例。不论种植多少或者是出于什么目的,这种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希望大家能够自觉学法知法,杜绝因不懂法律而引发的悲剧。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