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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为真贩卖毒品,是诈骗罪还是贩毒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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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26日 作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找网友购买毒品,却不知毒品为假;以假为真的贩毒,却难逃法律制裁。钢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揭开了网络贩毒的神秘面纱。 网络搭起的罪恶桥梁 黄某、孙某、陈某都是同学,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三人合伙贩卖冰毒,黄某出资,孙某提供车辆,陈某负责验货。他们通过QQ与贩毒者和购毒者联系,谈好数量及价格后约定地点交易,交易时以现金支付,双方不见面,获利后三人平分。 2018年1月15日晚,黄某通过QQ与魏某商定购买冰毒。1月16日下午五时许,黄某与孙某、陈某至山西省阳泉县一公园,以30000元现金买走魏某、魏小某放至绿化带内的200余克冰毒,掺杂辅料后分别卖与四人100克、1.2克、2克、20克,得赃款28100元。案发时现场查获剩余“冰毒”191.2克。1月19日晚,黄某再次通过QQ联系魏某购买冰毒,次日上午,在黄某、孙某、陈某到保定后,魏某以不在保定为由约定改日交易。黄某、孙某、陈某从河北保定返回途中在高速出口被抓获。 戏剧转折——贩毒还是诈骗? 被抓获后,黄某配合公安机关与魏某联系,约定在德州交易,以80000元购买一公斤冰毒。1月22日,魏某、魏小某在德州市植物园被抓获。 经检验,魏某、魏小某两次贩卖的“冰毒”均系苄基异丙胺、白矾混合物,即所谓的“假冰毒”。两人供述是从网上看到有人将明矾和苄基异丙胺图片晒出来,说买毒品受骗了,就记下名字,通过网络或药店购买后进行调配,卖给网友,黄某等人不知道其卖的是假冰毒。 这时,黄某等人才知道自己被骗了。冰毒是假,贩毒是真,等待他们的,是怎样的判决? 假毒品真贩卖,怎么判?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孙某、陈某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做毒品贩卖、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但黄某等三人贩卖、运输的毒品系假毒品(苄基异丙胺、白矾的混合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因此,上述三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三人合谋实施犯罪、各有分工,但孙某和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相对较轻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黄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魏某、魏小某归案,构成立功,可以从轻处罚。 魏某、魏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魏某、魏小某在2018年1月22日携带假毒品前往交易,具有交易假毒品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因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未交易成功,属犯罪未遂,对二被告人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魏小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魏小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孙某、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至六万元;魏某、魏小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黄某等五人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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