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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缴退费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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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0日 作者: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网上缴退费工作机制 一、诉讼费网上缴费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等7家银行。 二、当事人网上立案后,通过财政非税收入费用平台,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银行进行诉讼费网上缴费。 三、缴费完成后,次日财政非税收入费用平台生成对账文件与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对账。 四、网上重复缴费,将在对账结束生成退款文件,非税缴费平台将按原资金渠道做退费处理。 五、非税系统与银行每日对账后生成清分信息,代收银行根据清分信息对诉讼费资金进行清分,清分完毕后,代收银行将中央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并将地方非税收入按各级财政要求及时准确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六、非税收入平台与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对账后,财政票据系统自动生成诉讼费预收票据信息。 七、案件审结后,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相关当事人。 八、诉讼退费,由案件承办法官或其助理人员办理,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办理,不得支付现金。 九、线下退费的,当事人向案件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经承办法官审核后,填写《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并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十、当事人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法院财务窗口办理退费业务。 十一、财务人员对退费业务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开具《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办理退费业务。 十二、当事人通过网上退费的,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提交退费申请,承办法官当日进行审查,经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和诉讼费管理系统将退费信息推送至财务部门,同时向当事人推送同意退费通知。 十三、财务人员对网上退费信息和当事人退费资料进行审核,开具《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办理退费业务。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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