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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法院启动律师代理申诉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5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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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钢城区法院举行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值班室揭牌仪式,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研华,钢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丰涛出席揭牌仪式。今后,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将实行律师代理。
        根据上级部署要求,近日,市中级法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共同选任20名经验较为丰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开展值班工作,对值班律所和值班律师颁发牌证,接受社会监督。值班律师将为申诉人提供下列法律服务:一是热心接待申诉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二是对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应当做好法律释明、服判息诉工作;三是与申诉人达成委托代理意向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申诉;四是协助符合条件的申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等。此外,值班律师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瑕疵补正、化解纠纷、司法救助等书面建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查阅案件卷宗。
        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实施,对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化解社会矛盾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使司法活动更具有公信力、提升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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