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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追偿权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9日   作者: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XX街XX巷XX号,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XX大街XX号XX号楼XX室,XX厂工人。身份证号:X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王某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借款X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令被告王某支付自起诉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XX计算)。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王某向赵某借款本金20万元,借款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原告李某和赵某签订了保证协议,约定由原告李某为被告王某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因赵某多次向被告王某催要借款,但被告王某因种种理由拒不偿还借款,赵某多次向原告李某催要借款,为此由原告李某履行了担保义务,偿还了赵某本金XXXX元及利息XXX元。原告为此起诉向被告王某追偿,请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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