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茌平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邬美忠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邬美忠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扣押于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的被告人邬美忠受贿所得赃款及孳息二百八十一万四千四百八十元人民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邬美忠在担任茌平县振兴街道党工委书记、茌平高端产业聚集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企业征地建设等方面为山东瑞泽重工有限公司、茌平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单位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58.5万元。被告人邬美忠在调查机关掌握其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在审理期间预缴30万元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邬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邬美忠到案后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邬美忠案发后已全部退赃,并积极预缴罚金,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邬美忠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