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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法院西湖法庭 | “调解+家庭教育指导” 携手护“未”成长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近日,阳谷法院西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家长的一致认可。当事人母亲携锦旗到西湖法庭,向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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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某与韩某系某中学同班同学,因琐事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致使韩某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家长未积极与韩某家长协商有关赔偿事宜,韩某父亲遂将刘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面对案情并不复杂却又敏感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承办法官程然考虑到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不仅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赔偿问题,更要照顾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要对他们从道德和法理两个层面进行疏导,不能让他们因为一时冲动而对以后的健康成长产生影响。因此,承办法官指导特邀调解员以家庭教育、法理释明、德育熏陶、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方面多角度为切入点,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初期,韩某家长因孩子受伤,心中仍有怒气,情绪波动较大,承办法官与调解员果断采取“背对背”和“情感共鸣+法律引导”的调解策略。调解室内,面对韩某父亲有些激动情绪,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缓解韩某父亲对立情绪。同时对被告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详细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原告及其家属道歉。最终,在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情绪慢慢平和下来,就赔偿诉求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的监护人当庭给付了赔偿款。至此,该未成年人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被告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方面怠于履行主体责任,是导致被告未成年人出现问题的关键因素之一,于是案件了结后,向刘某父母分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他们对刘某严加管教、给予正确的人生引导。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后,刘某的监护人均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了家长监护失责的问题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表示今后一定要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义务,重视家庭教育与孩子的品德培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刚性的约束,更需教育柔性的滋养。下一步,阳谷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定分止争的工作做深做实,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和法治宣传力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将涉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司法之力激活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让司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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