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这是聊城莘县人民法院古云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明玖最欣赏的一首诗。正如这首诗一般,他坚守初心,扎根基层,无惧“东西南北风”,一守就是30年。
不忘初心,扎根基层
张明玖是一名退役军人,从部队退伍后,先后在樱桃园法庭、古云法庭工作,长期坚守在基层,一干就是30年。卅载法庭路,殷殷为民情。54岁的他,一步一个脚印书写着自己的无悔与坚持。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他1994年至2009年连续16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三次被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十佳法官”“全县十佳政法干警”“全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县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县法院办案能手”,2021年4月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1992年参加工作后,张明玖在樱桃园法庭一干就是11年。2003年,樱桃园法庭被撤并后,他服从组织安排,毫无怨言地来到古云法庭,一干又是19年。在这30年时光里,他始终无怨无悔,恪尽职守,认真做事,清白做人。他扎根这片红色沃土,法庭早已成为他的第二个家。由于古云法庭辖区距县城近七十公里,前些年交通不便,他常常在法庭一住就是半个月、一个月;即便现在交通便利了,回家的车程也需要一个多小时。为了节省时间,他也只有周末才回一趟家。由于每天都需要开庭、调解、送达,他将在法庭居住的晚上几乎全部用于写判决书上,有时晚上加班到凌晨。即便在周末,他的包里也是满满的材料,往返法庭路上送达文书、勘验、调查材料是他的常态。
创新探索,定分止争
莘县观城镇岳某某在外二十多年,年近七十想“落叶归根”,打算在老宅基上建设房屋,但宅基围得水泄不通。于是,岳某某找到占用其出路的邻居协商,但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岳某便将邻居告上了法庭。受案后,张明玖先是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又进行实地勘验,了解双方的主要矛盾点。但因年代久远,边界不清,胡同宽度无法确定,村委会亦不能作出明确说明。后经多次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案经两次庭审、三次现场勘验,双方之间的矛盾始终未能有效化解。
针对这种情况,张明玖积极探索办案模式,考虑到像本案这样的邻里纠纷在农村不在少数,且本案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遂决定在村里进行巡回庭审。当天一大早,他协调当地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在村里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本村村民进行旁听。经多方协商及再次现场勘验,在同村村民面前被告也逐步意识到自身错误,双方均同意作出一定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当场签订协议书,涉案院墙亦被拆除。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顺利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扎根基层三十载,不忘初心守正义。近年来,张明玖年均结案400件以上,2019年结案421件,2020年结案423件,2021年结案438件,结案率、调解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一审服判息诉率均在90%以上,实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目标。
张明玖深知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是人民法官的天职,决不能让天平失去平衡。无论在钱与法的较量中,还是在情与法的碰撞中,他始终信奉一条:廉洁才能奉公,廉洁才能严肃执法,廉洁才是人民法官应有的底色。面对说情者,他总是告诫道:打官司就是靠证据, 法官终身负责,找谁都没用。于是,亲戚朋友都知难而退。当事人胜诉后出于感激之情想表示一下,他总是严词拒绝,说自己不过是做了分内事,胜诉靠的是法律和证据。
温情调解,促进和谐
基层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同老百姓面对面打交道,需要的不仅是“正襟危坐”的审判长,更需要能拉家常的“知心法官”。在30年的基层工作中,张明玖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案经验,无论多么难办的案件,在他手中总能“巧手化干戈,妙语息纠纷”。他既能和村干部侃侃而谈,也能和村里老人话话家常。他是群众的知心人,是群众心中信得过、靠得住的法官。也正是因为有良好的基层经验,他在调解案件中更加得心应手。
这是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口头订立建房合同。合同订立后,刘某开始施工。其间,王某分多次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王某房屋涉嫌违建被叫停,刘某遂撤离施工现场。后来,有关部门撤销对王某涉嫌违建的处理决定,王某再次找刘某要求继续施工。刘某提出,因前期停工自己损失严重,要求王某再支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后才同意继续施工。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据此,王某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遂以刘某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王某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双方订立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无效,刘某返还已支付工程款33000元并赔偿利息。
接到案件后,为查明案件事实,张明玖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勘验。他认为本案标的额虽小,但当事人双方矛盾大,需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程序复杂,审理期限长,双方花费大,仅评估鉴定费用就可能超出双方合同标的,审理难度较大。为此,他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被告同意退还部分款项,但双方就数额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又因该案涉及刑事案件,该案一度陷入僵局。但他从未放弃过对本案的调解,多次与刑事案件承办警官沟通案件进展,商讨处理方案。后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原告主动撤回对被告的刑事控告,被告也认识到自身错误和不足,表示愿意提高赔偿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握手言和,被告当庭退还原告工程款15000元。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双方对本案的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将一面绣有“倾心调解化纠纷 秉公司法暖人心”字样的锦旗亲手送到了他的手中。
张明玖,曾经投身绿色军营,一身戎装绽放热血青春;如今“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在践行法治道路上接续奋斗。张明玖表示,今后,将继续发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军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法院岗位上尽职尽责,带头表率,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