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分析农村相邻权纠纷增多的原因并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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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4日 | ||
近年来,农村相邻权纠纷案件逐步增加。东昌府区法院通过对近三年来相邻权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总结了该类案件的特点、原因,并提出建议。 一、该类案件的特点 一是当事人都是邻居,甚至大部分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双方如发生纠纷易激发矛盾,甚至引发争斗。 二是案件标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通行、通风、采光、排水、截水的使用权引发的法律关系以及当事人因野蛮装修、废气、噪声、粉尘给相邻人造成一定的损害而引起纠纷。 三是案件标的额不大,但由于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空间,时常因日常生产、生活相处不好、不和睦而引发相邻纠纷,甚至方寸之地引发大争端,因而往往积怨较深,出于斗气,引起诉讼。 四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野蛮、粗鲁、自私或不拘小节,不能理解对方或存在挤压、欺负、侵占对方的主观过错。 五是案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为了生产、生活的方便或是因为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为了争夺财产;还有的是当事人相信屋场风水等迷信观念,如邻居的屋檐水滴落自家房屋上会有不利影响,修建坟场争夺风水宝地等。 二、案件增长的原因 一是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人们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途径获得更多诉讼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但对个人合法权益的理解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往往忽视相关相邻权益的“容忍”和“限制”义务,容易导致邻里矛盾的产生。 二是邻里之间的沟通减少,关系疏远。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邻里之间的沟通相对减少,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之间往往得不到充分沟通和交流,矛盾愈积愈深,一触即发。 三是民间调解力量薄弱,邻里纠纷化解不及时。传统农村社会中处理纠纷的主要机构村民委员会,在纠纷调解中的作用日渐弱化,导致绝大多数的邻里纠纷未能在萌芽阶段得到妥善处理,终积小怨成大恨,纠纷不断涌向法院。 三、相关建议 一是要注重案外纠纷的解决。许多当事人由于其他纠纷的原因而不让对方当事人通过或通行,因此,法官要从纠纷的源头上着手,找准根源,协助解决其他纠纷,从而解决相邻纠纷,促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二是要实地勘察、加强调解、调判结合。法官要主动到相邻纠纷现场勘察,充分了解相邻双方的房屋状况、地理位置、通行路线等情况,为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权衡利弊得失,听取当地党政机关、司法所、村委会的处理意见,并邀请他们派员参与调解,力求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促成调解。若调解无效,应充分考虑判决执行的可操作性,依法及时公正判决,解决相邻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 三是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加强法制宣传。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大力提倡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社会主义新观念,让当事人认识只有和谐的睦邻关系,才能真正发展生产、方便生活。同时,抓住典型案例,通过进村办案、就地开庭、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对相邻关系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 四是要对相邻纠纷案件应正确引导,慎重下判,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到最低限度。在处理相邻纠纷案件中,必须谨慎处理,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变化,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有效化解纷争,力求使案件处理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能够进行调解的尽量采用调解解决,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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