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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运输违规 驾驶证由A变B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09日

  孙先生经张某介绍,给别人从事货物运输,谁料到货车被查,自己受到了行政处罚,希望张某赔偿自己经济损失,但张某的赔偿数额远远达不到孙先生的要求,无奈之下,孙先生将张某告上法庭。

  据孙先生说,2013年6月,张某安排孙先生跑长途运输。7月13日途径某地时被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住。经审查,孙先生驾驶的车辆行驶证系伪造,于是当地公安局对孙先生作出行政拘留15日、记13分、机动车驾驶证由A2降至B证的处罚。

  孙先生感觉很无辜,向张某诉说,张某当时答应赔偿孙先生一切经济损失,所以孙先生当时也放弃了进行相关行政复议及诉讼。事后,孙先生为报考B证科一考试,进行了长达2个月的学习,因为无资格从事运输,而张某此时只答应给付30000元,与孙先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相差较大。由B证升为A2还需要长达3年的时间才能参加A2证的培训及考试,且培训及考试至少需要半年的时间。就是这两个证的差异,导致孙先生只能暂时以B证从事运输,收入相差近半。

  孙先生觉得由于张某的过错,自己不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且受到严重的行政处罚,机动车驾驶证降级,经济收入明显减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25200元。

  张某也感觉很无奈,张某认为公安机关对孙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孙先生应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本案造成的各项后果,系孙先生个人行为造成,应由其自行承担。

  公安机关将驾驶证降级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措施,因行政措施、行政处罚产生的损失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所调整的范围。孙先生即使有A证,其损失也不能确定。况且行驶证的真伪自己也是不知情的,自己不存在过错。自己与孙先生系雇佣关系,自己对孙先生没有侵权行为,孙先生诉求要求自己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原被告系雇佣关系。2013年7月13日,孙先生被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扣。经公安局审查,孙先生出示的行驶证系伪造,据此,公安局对孙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15日;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违法行为罚款2050元(张某支付),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3分。公安局并对孙先生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因曾经在一个计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据此将孙先生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扣留,该机动车驾驶证资格将被依法注销,孙先生应在30日内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驾驶证由A2证降至B证)。孙先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亦未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

  11月11日,孙先生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1、对自己报考驾驶证B证科一及报考A2证的考试费用及培训等费用进行鉴定;2、对自己取得驾驶证B证后允许增驾A2证间隔期限(约3年)及两证之间的经济收入差额损失进行鉴定;3、自己驾驶证A2证被注销后重新考取B证的期限(约2个月)及经济收入损失、参加增驾A2证的考试培训期限(约6个月)及经济收入损失进行鉴定。

  聊城某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孙先生的鉴定要求,于2014年3月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经评估,报考B证科一和A2证全科的考试及培训费用为4200元;报考B证科一和A2证全科学习期间的月收入损失为5500元,驾驶证B证增驾A2证间隔期间的月收入损失为2500元。交纳鉴定费2000元。经质证,孙先生无异议,而孙先生收入损失不属于鉴定的范围,所以鉴定部门不予出具收入损失的具体时间,损失时间可由法官根据相关事实及证据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张某对评估报告及鉴定费2000元均无异议,但称本案系由于孙先生因违反行政法规引起的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应由行政法规强制作出规定,而不应按民事案件进行审理。

  东昌府区法院认为,鉴定部门作出的评估报告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孙先生作为雇员,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张某的车辆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导致孙先生驾驶证被注销及降级换证等处罚,致使孙先生2个月方取得B驾驶证。对此,原被告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孙先生由B证增驾到A2证的误工时间应参照取得B驾驶证的时间2个月为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综上,应认定原告经济损失为:报考B证科一和A2证全科的考试及培训费用4200元、取得B证前2个月的误工损失5500元×2个月=11000元、由B证至申请增驾A2证期间的损失2500元×27个月(每年按9个月计算)=67500元、由B证取得增驾A2证期间的损失2500元×2个月=5000元、鉴定费2000元。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做出以下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孙先生报考B证科一和A2证全科的考试及培训费用4200元的50%计款2100元;赔偿取得B证前的误工损失11000元的50%计款5500元;赔偿孙先生由B证至申请增驾A2证期间的损失67500元的50%计款33750元;赔偿孙先生由B证取得增驾A2证期间的损失5000元及鉴定费2000元的50%计款3500元。

  王希玉 潘辉 刘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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