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电动车撞人致残赔偿7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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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6日 | ||
电动轿车因其轻盈、环保的特点,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因此深受老年朋友的喜欢,但是由于其特殊性,质量多数不过关,老年人未能经过安全培训,驾驶技术不成熟,成为道路交通的新杀手。这不仅给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和损失,同时因国家对此没有强制缴纳保险的规定,也很少有人投保商业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因无保险公司替其承担责任,给其本人造成的损失往往也不可估量,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案件。 孙大爷今年已经68岁,是一位钓鱼爱好者,平日无事除去接送孩子上学就是钓钓鱼,今年4月3日下午2点左右,张大爷驾驶电动轿车送完孙子准备去其常去的湖边钓鱼时,沿聊城兴华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骑自行车的蒋女士相撞,并造成蒋女士9级伤残。 孙大爷一时举手无措,东昌府区法院对其进行了审理认为,孙大爷驾驶电动轿车与蒋女士发生交通事故,致蒋女士人身受到伤害,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交通事故认定书应作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大爷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违法行为与蒋女士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蒋女士的损失依法应按双方的过错程度由孙大爷赔偿原告70%为宜。 据此做出以下判决:张大爷赔偿原告蒋女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75475.12元。(潘辉 梁怀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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