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铁法院适用醉驾新规审结首起醉驾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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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 ||
3月20日,济铁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该案是“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以来院内审结的首起醉驾刑事案件。 依法落实酒驾最新标准,多方配合简案快办 张某驾驶小轿车行驶到济南站停车场西北角转弯处时,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车辆受损。民警现场对张某采取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55mg/100mL,疑似醉驾,随后将其带至检测中心提取血液样本。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张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74.30±5.43mg/100mL。事发后,济南铁路公安处交通管理支队依法吊销了张某的驾驶证,公诉机关也就张某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速裁快审快结 3月12日,法院立案。承办法官研究分析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张某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迅速将案件办结。当庭宣判后,表格式判决书也随即送达。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与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酒后驾驶危害多,切勿因小失大 事件发生后,张某原供职公司出具了离职证明并发布《加强员工行为规范的通知》,警示教育员工引以为戒,切忌酒后驾车。 近年来,由于酒驾、醉驾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轻者留下案底、丢失工作,重者危及生命安全。 法官在此提醒,酒后驾驶危害巨大,千万别抱有“酒量好,喝了酒不影响开车”“交警不查这个路口”等侥幸心理,安全文明行车,守好“底线”,不越“雷池”,对酒驾、醉驾说“不”,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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