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理论研讨

智能时代的证据推理变革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2日

  ——评《证据推理研究——以科学证据为分析视角》

  随着“互联网+”计划的全面推进,人工智能领域正面临第三次发展浪潮,当下已然从“互联网+”时代迈入“智能时代”,司法领域亦处其中。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不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司法信息化的一次大考。

  疫情期间,“正义”并未迟到,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智慧法院便是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典型应用。智慧法院在满足司法需求、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对诉讼理论尤其是证据理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据推理作为诉讼论证的子论证,是事实发现者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司法判决是否理性的基础。

  《证据推理研究——以科学证据为分析视角》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信息管理学院教师周蔚的专著,该书从博弈论的视角研究证据推理,为证据推理提供了多主体论辩博弈的研究语境,在“人工智能与法”领域中挑选分析模型刻画证据推理的全过程,充分考虑证据推理的论证依赖性和动态认知特征,从可废止推理、似真推理、溯因推理的角度探讨证据推理,能为证据理论研究提供参考,同时对诉讼实务工作者、诉讼理论学者理解科学证据的运用均有裨益。

  该书共计六章,第一章对证据推理的微观结构与论证中的宏观结构进行图解;第二章探讨了证据推理的理性传统以及当今理论研究进路,提出证据推理是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并能从非形式逻辑理论中吸收营养,进而在第三章讨论了两种法律论证理论框架中对证据推理有益的理论框架;第四章提出了事实认定者合理认定案件事实的“保证”机制——证据相关性;第五章提出科学证据可采性的分析应当进入科学理论的结构中,并就三类常见的法庭科学进行了结构分析;第六章提出了科学证据的相关性评价机制,并结合证据推理的似真性在DiaLaw形式框架下对证据推理的评价机制进行了扩展。

  从法律逻辑的角度来看,非形式逻辑的兴起为法律逻辑提供了理论借鉴。根据经典逻辑的观点,论证的唯一功能是对论证的结论进行证成,以形成真的信念,即证成功能,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提出的内部证成、外部证成便是这个观点的体现。追溯至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乃至20世纪初弗雷格创建的数理逻辑,都是从必然真的前提得出必然真的结论。然而在任何一个法系的诉讼活动中,不是全部证据都可以确定为真,形式逻辑是针对形式逻辑对论证评价不足而提出的。

  随着民众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的增强,通过诉讼解决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争议也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非形式逻辑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将谬误理论、论辩术、修辞学进行整合,能够为日常生活中复杂的论证分析提供理性工具。“人工智能与法”是人工智能学科的新兴交叉领域,同时也是法律逻辑研究的最新进展,非形式逻辑、论证理论和人工智能与法研究在论证评价问题上有着共同的研究目标。

  从法律论证的角度来看,应当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法律信息学问题以及高度关注这些问题的最初研究。同时,人工智能与法还研究法律领域的自动化,例如自然语言的计算机处理、智能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挖掘,以及法律决策(例如知识表达和自动推理)、基于法律规则的社会组织模型(例如多主体系统)。

  不论是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还是普拉肯与洛德的人工智能与法模型,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律论证的证成问题,当然这些法律论证模型作为宏观模型包括了案件事实的证成,也包括了适用法律的证成。

  上述三个理论框架都注意到,法律结论的证成不仅仅依靠逻辑上论证的有效性来证成,并且需要借助法律论证过程中的语用维度来证成某个法律结论。在阿列克西框架中,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配合机制,是针对证据论证的各种形式在法律三段论基础上的扩充,并且将一般话语理论引入到理论框架中,使得整个理论具有了论辩对话之维,并将其作为审方作出法律结论证成的心证形成依据。普拉肯框架提出的论证可废止性,以及DiaLaw模型中所体现的修辞视角是冲突证据论证的评价指标,应当外化于证据论证评价框架当中。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司法信息化、智能化为大势所趋。但司法智能化也存在相应的发展问题,既有法律问题,也有技术问题。达马斯卡说,证据法的未来是一个“事实认定科学化的问题”。科技手段的运用与证据制度的不断完善,二者结合起来,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证据推理研究——以科学证据为分析视角》一书以诉讼论证中的证据推理为研究对象,为事实发现者提供评价证据推理的说明性机制,具有较强借鉴价值。

  (作者:陈子文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关闭
版权所有: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烟台路1999号 电话:0531-59589100 邮编:2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