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司法三段论作用的具体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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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09日 |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在中国民商法律网上发表的《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一文中指出,司法三段论的作用具体体现在:第一,提供分析框架功能。司法三段论确定了司法裁判过程的基本框架。这就是说,裁判活动应当围绕事实和法律展开,不能脱离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去寻求结论。第二,程序控制功能。是指司法三段论提供了一个可供操作的适用法律、裁判案件的程序。找法过程的核心是寻找三段论里的大前提。即确定与案件事实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及细化地确定出该规范的要件。在确定小前提(从案件事实中确定有关的事实要件)、大前提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确定大小前提的对应,最终得出裁判的结论。从上述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出三段论实际上是一个验证的过程。第三,提供正确的思维方法功能。司法三段论为法官提供了确定案件事实、寻找法律规范的思考方法。三段论是法律人开展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第四,说理论证功能。司法三段论的说理论证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于大小前提的确定以及两者的连接,进行充分的论证,最终得出有说服力的裁判结论。 但是三段论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考虑到价值的判断。因为三段论检验出来的,也可能因为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变化而变得不合时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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