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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强力扫黑 铁腕除恶--济宁中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侧记(下)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06日

    作者:屈庆东

  文章刊登在《山东法制报》2018年10月26日

  延伸审判职能 主动作为

  “我们通过审理涉黑恶势力案件,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主动作为,扩大办案效果,为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发挥积极作用。”济宁中院副院长钱欣红如是说。

  为加强司法建议工作,该院除了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排查外,还对已审结的其他刑事案件组织回头看,排查梳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或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司法建议,以审判工作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8月25日,济宁中院向市邮政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称: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发现被告人在实施贩卖毒品、购买枪支、购买假币等犯罪行为时,使用快递寄送,加剧了公共风险。为此,提出建议加强对邮寄快递企业的监督,督促严格落实验视制度,提高快递企业货物检查意识及法律意识。济宁市邮政管理局快速反应,对司法建议给与了积极响应,与中院有关部门座谈,听取意见,制定措施。目前,全市法院已发出司法建议21条。

  该院对民转刑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发案成因,撰写了民转刑恶性命案调研报告,转交济宁市司法局,为司法机关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供参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矛盾管控与化解机制的完善。

  为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济宁中院审监庭出台了《关于处理涉黑涉恶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涉黑恶势力犯罪减刑、假释程序和实体条件。特别是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要综合考虑涉黑罪犯的犯罪情节、狱内表现、财产刑的履行情况,对减刑、假释案件由专业合议庭办理,严把减刑假释法律适用关。

  罪犯陈某某,犯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在山东某监狱服刑。执行机关于2018年8月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济宁中院审理,中院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条件,经审理认为,罪犯陈某某不符合减刑的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对罪犯陈某某不予减刑。

  为服务保障中心城区建设转型发展,确保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正常开工、顺利进行,济宁中院积极响应济宁市委、市政府在中心城区“两重”领域开展扫黑除恶雷霆行动部署,指导全市法院优质高效的审理好雷霆行动中破获的涉黑恶犯罪案件,并针对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确保行动效果。院领导、班子成员积极参加重点项目包保,系统摸排重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深入研判重点领域的社会问题,协助党委政府推进项目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法院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参与者。济宁中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制定了《关于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挽救被引诱参与黑恶组织的未成年犯,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防范黑恶势力侵害、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积极配合全市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及时沟通金融犯罪审判情况,协调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借贷引发的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办案效果。该院制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手册》、《扫黑除恶宣传画册》,先后3次集中组织全市法院干警走向街头、社区,在公共区域向群众发放相关资料4600余册,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在法院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发布扫黑除恶信息,向社会各界宣示扫黑除恶斗争的决心和力度。以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为契机,济宁中院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报道。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济宁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先后开展了2次集中宣判,切实发挥以案明法的警示作用,鼓舞士气、凝聚社会正能量

  济宁中院在当地媒体开设专版专栏,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同涉黑涉恶势力作坚决斗争,把专项斗争进程转化为全民普法的过程。

  探索长效机制 勇于创新

  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管长远。济宁中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探索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斗争规范有序开展。

  走进济宁中院扫黑除恶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海洋向笔者介绍,“按照专项斗争要求,凡涉及扫黑除恶工作,全部建立了台账。设立联络员,负责对案件数据、审理情况、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的信息收集和报送,确保随有随报、随用随得”。该院通过建立专项斗争工作台账,让各项工作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为快速高效办理案件,济宁中院、与济宁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沟通协作机制。经该院提议召开了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在黑恶势力犯罪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涉案款物、庭审会议和庭审规范、律师参与辩护代理、刑罚执行等方面达成共识,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协调配合作用,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打击合力。

  8月30日,济宁中院与济宁城郊地区检察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双方重点针对涉黑涉恶罪犯的从严幅度、财产刑的履行情况、细则中有争议条文的解读等统一了意见、达成了共识,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协同开展减刑、假释工作,尤其是涉黑涉恶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强化督导,压实责任,该院制定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督导方案》,先期成立六个督导组,对全市各基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针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工作中的短板,做好跟踪督促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在前期督导的基础上,院党组决定对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再加强,由院领导带队分别对其联系点法院开展了一次全面督导,确保压实责任,措施落地见效。

  让扫黑除恶者无后顾之忧。济宁中院建立保障机制,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山东省扫黑除恶工作实施办法》、济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纪依法保护政法干警及其近亲属的意见》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纪依法保护法院干警及其近亲属的意见》,保障参与审理涉黑恶势力案件的法院干警在案件审理中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参与审理涉黑恶势力案件的法院干警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调动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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