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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均衡度指标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9日

  近些年,一些法院为了片面追求高结案率,年底人为控制收案、季末年底突击结案,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干扰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此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均衡结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新思路,并以结案均衡度指标对均衡结案情况进行评估。  一、均衡结案  均衡结案,是指通过合理配置审判时间和审判资源,实现各月结案保持相差不大的数量,全年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没有前松后紧、时松时紧、平时拖着不办、年终突击结案等现象。提倡均衡结案,具有提高审判效率和提高审判质量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方面,能通过引导月度均衡结案,及时审理案件,避免案件久拖不决,越积越多。另一方面,各月均衡结案能有效防止季末和年底突击结案,从而避免因搞突击、赶时间而出现的低调解率、低服判息诉率、高申诉率等不利情况。  二、结案均衡度指标  结案均衡度指标是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评估审判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用来考量均衡结案情况。由于结案均衡度指标的计算公式涉及到一些统计学方面的专业知识,一些法院在进行评估的时候产生了法官看不懂、不理解,领导不知道指标是如何得出的困惑。  简单地说,结案均衡度反映的是一年中各个月结案数之间接近的程度。各个月的结案数越接近,则结案均衡度越高;反之,各个月的结案数之间相差越大,结案均衡度越低。  三、关于均衡结案的几点错误认识  1.结案不均衡是由于收案不均衡造成的。一些结案均衡度指标不高的法院提出,结案不均衡是由于收案不均衡造成的,而统计数据显示,不论是地方法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年收案是基本均衡的。  2010年,全国地方法院收案均衡度为0.87,最高人民法院收案均衡度为0.8,说明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基本上没有农忙、农闲或年初、年尾的刻意选择。收案均衡虽然难以人为控制,但全年基本上是均衡的,说明诉讼的客观规律是均衡的。而结案均衡是靠主观努力实现的,却出现了不均衡,说明主观努力不够,没有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2.结案不均衡是由于案件量太多造成的。另有一些结案均衡度不高的法院抱怨,结案不均衡是由于案件量太多造成的,而统计数据显示,案多并不直接影响均衡结案,案多的法院、审判庭,结案均衡度反而普遍较高,案少的法院、审判庭,结案均衡度反而较低。  调研发现,这种在一些法院和一些审判部门中存在的“案件量大均衡度高、案件量小均衡度低”的不正常的比例关系,与法院和审判部门对均衡结案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案件量多的法院和审判部门结案压力大,必须将结案任务分解到各月才能完成审判任务,往往高度重视均衡结案,年前、年初就开始计划、部署,年中根据态势变化及时调控,全年结案均衡度自然较高。而案件量少、结案压力小的法院和审判部门,通过年终突击,就能完成审判任务,往往不重视均衡结案,“年初、年中不着急,年终搞突击”的做法较为普遍。  3.结案不均衡是由于法定节假日造成的。还有一些法院提出来,法定节假日是造成结案不均衡的主要原因,而统计数据显示,有法定长假的月份5月和10月收、结案量与各月收、结案平均值相对接近,且与前后月份相比未有明显变化。  四、影响均衡结案的因素  1.不甚科学的结案率考评指标是影响均衡结案的直接原因。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沿用的审判目标管理办法,是把结案率作为对法院和法官的主要考核标准。在社会矛盾简单、诉讼数量较少、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高的历史时期,这种直观、简单的结案率考核方式对提高审判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社会转型加速、社会矛盾激烈、诉讼急剧增加的新时期,以结案率进行考核的弊端逐渐显现,有些法院为了减少办理案件的基数,采取年底不收案、变相不收案、要求当事人年底前撤诉等做法来实现高结案率。这种单一的考核指标和片面追求高结案率而造成的年初、季末、年底收结案严重失衡的情况是影响均衡结案的直接原因。  2.领导和法官不重视是影响均衡结案的主要原因。在当前尚不完善的领导政绩和法官业绩评价机制下,一些法院领导和法官未从思想上解决“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在对“下”负责还是对“上”负责的问题上,普遍采取对“上”即对本院领导、上级法院负责的态度和做法,对下顾不上负责或不愿负责。为了对“上”负责,想尽一切办法提高结案率。虽明知年底不收案会损害当事人诉权,仍然坚持年底不收案;虽明知年底突击结案会影响案件质量,仍然坚持年底突击结案。因此,领导和法官不重视是影响均衡结案的主要原因。  五、提高结案均衡度的几点建议  1.改变以结案率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评办法,以科学的“指挥棒”引导均衡结案。以结案率作为主要指标考评法院和法官工作的方法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经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新形势下,单纯以结案率指标进行考评已成为影响均衡结案的重要原因,必须及时改变。  2.强化均衡结案意识,以审判工作常态化推进均衡结案。均衡结案要求领导和法官必须重视起来,要充分认识年底突击结案的危害后果和均衡结案的积极意义,加强立案管理工作,消除“年底不立案”、“阶段性人为控制收案”现象,实现办案工作常态化,及时审理案件,防止出现“案件多时低质量、案件少时低效率”的现象。  3.预判案件升降态势,以科学的工作计划促进均衡结案。各级法院要提早调研、提早预判本院的案件升降态势,早部署、早准备,根据案件数量变化规律,充分考虑每个季度、每个月的办案时间,充分考虑节假日等影响办案的客观因素,统筹安排全年的办案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月度、季度办案任务,从年初就要抓好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实现全年均衡结案。  4.进一步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实现结案均衡、苦乐均衡。结案均衡度既反映审判部门案件办理良序运转、均衡结案的情况,又反映各业务部门审判任务轻重和力量配置是否平衡。各级法院和审判部门要根据各业务部门的案件数量、难易程度、人员构成以及承担调研指导任务等情况,合理调整人员力量,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有限的审判资源向执法办案一线倾斜、向案件较多、压力较大的部门倾斜,实现结案均衡、苦乐均衡。(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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