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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法院执结首例“失信被执行人”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22日

  近日,兖州法院借助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的有利时机,巧妙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的威慑力,顺利执结一起“老赖”案件。

  2011年10月份,经兖州法院调解,被告郝东于两月内支付所欠原告广东省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兖州分公司)的货款余额13800元。但到期后,被告郝东却失去联系。原告公司无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该院执行法官经多方、多次查找,也见不到其踪迹。通过其所在村委会,了解其父母身体均有病,其母刚做完心脏手术,本人也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执行法官进而通过村委干部给其父母做工作:其家庭如有困难,可以缓期或分期付款,但其本人要到庭说明情况、列出还款计划,以便与和执行申请人的解释、沟通。但时间过去了近一年,其家人和本人均已康复,家庭困难得以缓解,但本人却迟迟不履行义务或到庭说明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经该院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郝东呈报中院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郝东闻讯后,迫于“社会信用封杀”的压力,一次性将案款付清,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彰显了这一执行新措施的法律威慑力。(据执行局信息)

  编写人: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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