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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晚报》:聚会吸毒 开房者被判刑六个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14日

  

  本文发刊于《济宁晚报》2015年7月2号A11版

  通讯员 杨超

  今年2月,一群瘾君子在宾馆聚会吸毒,其中两人当晚即被警察抓获,其余两人随即落网。今年30绥德宋坡因为花费100元开房间,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兖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作为货车司机,本应有安全健康的良好生活习惯。未想到曲阜男青年宋坡,全然不顾妻子和年幼女儿的牵挂,近几年却沾染上了毒品,需求精神刺激,手里攒点钱也都挥霍于“溜冰”(吸食冰毒的俗称)。今年2月15日傍晚,宋坡来到兖州一家“毒友”常聚的宾馆,恰巧碰见一位毒友“大哥”准备退房走人,立即迎了上去,声称“别退房,留给我住,给我点东西(指冰毒)玩玩”。随后,宋坡跟着“大哥”进了房间,接过来一小袋冰毒。

  拿到冰毒后,宋坡很快喊来毒友小营,小营拿着宋坡借来的100块钱缴了房费。然后关上房门,与小营先后用矿泉水瓶自制的吸毒工具吸食毒品。不一会,常在一起玩的毒友小泉、小勇也闻着“味”赶来了。四人在一番吞云吐雾后,一小袋冰毒很快被吸食殆尽,吸食完冰毒后,小营和小勇离开房间,宋坡和小泉则住在宾馆。让宋坡没有想到的是,当晚在宾馆例行检查的兖州警方人赃俱获。经宋坡和小泉指认的共同吸食者小营、小勇也随即投案,经警方采用胶体金法检测,四人的尿检结果均呈阳性。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和情节,宋坡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并起诉至兖州法院。其余三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三到十天不等。

  经兖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坡有支付现金开取房间、容纳留下毒友共同吸食毒品的事实,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宋坡表示认罪伏法,等待他的将是180天的铁窗生涯。

  (以上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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