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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法“赢”商、为企护航|鱼台法院执结一起标的800万元涉企纠纷!

来源:鱼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感谢法院执行局干警,促成案件和解,帮助我们企业渡过难关”。近日,鱼台法院执行局成功和解一起标的800万元涉民营企业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并向办案干警表达诚挚的谢意。

  案情简介

  鱼台A公司是一家生产新材料的民营企业,2024年8月,与鱼台B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因未能取得生产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后二公司签订《转让协议》。B公司将某新材料生产线装备一次性折价650万元向A公司交付,A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向鱼台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调解,二公司达成和解:1.A公司欠B公司货款650万元及损失150万元及诉讼费2万元;2.B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前,向A公司提供涉案特种设备报检所需资料,经审验合格后付B公司货款。

  法院执行

  2025年1月16日,B公司以A公司未按照协议规定时间支付货款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1月21日,A公司以B公司提供涉案特种设备报检所需资料不合格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B公司立即提交合格资料以供A公司向相关部门报检。

  法院受理两案件后,执行法官发现和解协议中明确了两公司履行义务的先后顺序,随即开展调查。执行法官意识到二公司争议焦点在于B公司提供的涉案设备和报检资料是否合格,为打破僵局,法院执行局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征求专业性意见;同时,组织干警赴A公司开展调查,查看设备情况,咨询新材料生产线设计公司专业人员,查明生产线所需设备标准。

  经调查后发现,B公司提供齐全的设备资料存在较大难度,A公司如将涉案设备全部退回B公司,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将被搁置,二公司也将承担巨大的损失。执行局干警组织二公司多次调解,提出A公司再购买一台生产线主设备,以保证在设备总容积上符合生产标准,所需费用和损失从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货款中相应扣除的建议;经执行干警耐心劝说,向二公司释明利弊后,二公司逐渐意识到合则两利、不合则两败俱伤的事实,2025年2月19日,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再次达成和解,确保了A公司新材料生产线项目有序推进,从申请强制执行到成功和解,仅用时21个工作日。

  “法雨春风”惠企业,“法企同行”护发展。本案中,执行干警以维护二公司发展利益为切入点,帮助二公司化解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促使二公司继续精诚合作、共同发展。近年来,鱼台法院持续擦亮“鱼执风行”“鱼法‘赢’商、为企护航”等司法品牌,针对涉企纠纷,树立善意执行理念,立足平等保护原则,解决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助力民营经济稳步发展,为营造我县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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