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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表车”买卖起纠纷 法官算账解心结

来源:鱼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在购买二手车时买到了“调表车”怎么办?如何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鱼台法院行政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反复沟通,释法明理,成功解决双方事结,更化解了双方的心结。

  案件伊始:调表车引发信任危机

  2024年11月,货车司机张某与二手车经营者王某签订《售车合同》,以16万元购置解放牌半挂牵引车。车辆过户后,张某在维修时意外发现实际里程较表显里程多出13万公里,遂要求退车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5年3月,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诉请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维修费、保险费等5.2万元。而王某坚称自己以15.5万元购入该车时并不知情,认为张某使用车辆已近万公里,不同意退车退款。

  双方各执一词,在庭审前,矛盾进一步升级:张某申请对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进行专业鉴定,王某则对维修费真实性提出质疑,亦要求鉴定。两套鉴定程序启动意味着至少3个月审理周期、高额的鉴定费用,更将导致车辆运营停摆,形成“双输”局面。

  调解破局:层层递进消弭分歧

  承办法官张振东在阅卷后找到“利益平衡点”,确定了“保运营、减损失、促和解”的调解思路。首先,运用“诉讼成本分析法”,向双方详细测算:若启动鉴定程序,鉴定费用预估近2万元,叠加车辆停运损失、诉讼费及律师费,双方实际损失将超过5万元。通过诉讼成本清单的直观展示,促使当事人回归理性。

  其次,释法明理,针对双方核心诉求展开攻防。面对张某坚持退车的态度,法官以《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构成要件为切入点,指出李某作为中间商无主观欺诈故意的证据困境;同时引用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阐明车辆经转手使用后不宜简单撤销合同的法律尺度。对于王某,则着重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即使非故意隐瞒仍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最后,运用“效益评估模型”,将调解方案具象化:通过咨询鉴定机构,将张某已支付的保险费、维修费折算为日均运营成本,结合其接单记录推算停运损失;同时对比同型号车辆市场价波动,计算车辆继续使用与强制返还的经济效益差。针对诉讼成本,释明庭前双方和解,可减免诉讼费。经过几轮“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最终促成王某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运营成本等4.3万元,张某放弃退车请求。双方达成庭前和解,王某当场支付,张某随即撤回起诉。

  “我们不仅要解开法结,更要化解心结。”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车辆已完成产权交割并投入生产,简单判决退车还款,将导致价值16万元的资产闲置,还会给双方带来更多诉累。调解方案既维护了买受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运输工具的持续运营价值,实现“增量正义”。

  为进一步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鱼台法院处理涉市场主体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利益兼顾、实质解纷”的工作思路,深化“立审执破”全链条商事解纷机制,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于未发、消弭于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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