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鱼台法院风采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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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07日 | ||
五措施 做到司法为民 穆静 近年来,鱼台法院立案庭变被动为主动,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轮流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实行定点、定时、定向为民服务。把定点接访与延伸走访有机结合,通过开展走访接待群众、法律咨询、流动法庭等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息纷止争,使“司法为民”活动开展得既扎实又有效,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为切实做好执法为民,鱼台县人民法院从五个方面关注民生,:一是有案就立,全天候、多时段受理民事案件的立案申请;二是依法及时办理缓、减、免收诉讼费,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三是对案件严格标准、依法分类、能简避繁、能调先调、当判则判;四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化解矛盾,力促和谐;五是及时、准确、完整地依法送达各类诉讼文书,确保公正高效。 三个结合 应对案件压力 张法泉 鱼台法院谷亭法庭面对案件急增的压力,采取 “四个结合”,有效解决了当事人难找、法律文书难送、案件难解的问题,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是法院审判与社会调解的结合。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司法行政组织的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机制。 二是多次调解与最后判决的结合。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在调解中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以及是非曲直,为以后可能的裁判进行“说理”,让当事人在调解与判决之间明晰利害得失,进行理性的利益选择。 三是灵活办案与严格程序的结合。该法庭受理的案件有相当部分属于婚姻家庭以及相邻关系案件,案件当事人更注重实体的处理结果。针对这种特点,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以后,及时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各自想法,必要时通知双方共同到法院进行调解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当事人要求保障程序权利时,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入庭审程序。 谷亭法庭诉讼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张法泉 近年来,鱼台法院鱼城法庭充分发挥调解在人民法庭审判管理中的辐射作用。该庭拓宽调解思路,创新调解机制,突出抓好调解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综合效应。今年该庭民事案件1―8月份调撤率达到87.5%,比去年同期上升12个百分点,带动案件平均审理天数降至 18.46天 ,上诉率降为1.36%,无一件案件被发回改判,无当事人投诉,各项质效指标居全市人民法庭前列,使审判工作步入了“快节奏、高调解、低上诉、无发改、零投诉”的良性运行态势。 四举措 提高办案质量 马培广 今年以来,鱼台法院行政审判力求工作创新,科学管理,切实保证和不断提高了行政案件的审判质效。一是重视学习,夯实理论基础。既注重行政诉讼知识和审判业务能力的提高,又注重加强相关行政管理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了行政审判人员服务大局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驾驭庭审活动的能力、裁判文书制作的能力和调查研究的能力。二是集思广益,建立集体讨论案件制度。坚持审理的所有案件,合议庭成员庭前讨论、庭后讨论、裁判前讨论的三讨论制度。三是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该院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和被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分析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协助行政机关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行政程序制度,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四是建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通过对案件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的评查,从而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五做法 强化法警练兵 马培广 按照上级法院要求,鱼台法院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法警练兵不放松,极大的提高了全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按要求成立了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及训练配档表。 二是不分年龄、不分性别全员参训,通过对五公里越野测试,每位法警均达到了训练要求。 三是合理安排,体能技能穿插进行。先后进行了队列、敬礼、擒敌拳、警棍盾牌操、手铐使用方法和手枪基本原理,长短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等训练,经测试全部过关。 四是党组重视,大力保障岗位练兵活动。从今年3月份起,封闭训练期间,院党组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并给参训的每位干警补助一定的生活费用。 五是训练中采取开小灶、漏训补训、缺课补课,早晚时间充分利用,互帮互学、互相纠正、老警带新警发挥老同志模范带头作用,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确保了人员、内容、时间、经费落实到位。 多招数 克服钉子案件 许新华 今年以来,鱼台法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不断强化措施,创新执行招数,克服了一大批“钉子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一、对“假离婚”逃避执行的行为,采取追加当事人的措施。如胡某办工厂向孙某借款9.5万元,一直未还。孙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直到执行后,胡某便向法院提出其与妻子曾在民政部门协议离过婚,将房屋及所有财产都给了对方,使执行受阻。法院查明,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应共同偿还,故追加胡某前妻为被执行人,不久胡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债务。 二、对“躲猫猫”逃避执行的行为,采取联动执行的措施。被执行人以打工为由外出躲债的较多,被执行人难找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鱼台法院主动和当地公安部门协调,公安部门同意配合法院执行部门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今年以来,公安部门共配合法院协助查找到被执行人31人,使“老赖”无处可藏。 三、对“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的行为,采取让申请人参与分配的措施。法院执行部门发现,个别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为了转移财产,让亲朋好友起诉自己,虚构债务,制造“假诉讼”、“假查封”,借以逃避执行。有以上明显逃避债务嫌疑的,该院执行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查封,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准许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财产分配。制造“虚假诉讼”的被执行人一看无便宜可占,就主动地履行了债务。 四、对“金蝉脱壳”的行为,采取查封新公司股权的措施。企业作为被执行人,另立新名注册新的公司以“金蝉脱壳”方法逃避债务的亦不少见,比如张某申请执行某建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建筑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投资与其他股东另注册成立一个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迅速查封了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在新成立有限公司的股权,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其占有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该建筑公司无奈之下,主动和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案件得以和解结案。 一企业因拒执被罚款30万元 许新华 家住鱼台县王庙镇的徐某被一建筑企业项目部招用为工人,某日徐某下班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徐某亲属向劳动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申请,劳动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该企业不服,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劳动部门维持了工伤认定。死者徐某亲属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裁决该企业向徐某亲属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517784元。该企业不服该裁决,向鱼台县人民法院起诉,鱼台县人民法院认为,职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应当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其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该企业应当给付死亡亲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遂判决该企业支付死者徐某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540911.85元。该企业不服,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该企业未履行生效判决,徐某亲属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依法向该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该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没有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人员遂到银行部门查询该企业的单位存款账户,经查明,发现该企业从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有银行账户存款数笔交易,交易额达二百余万元,余额四万余元不足执行,执行人员决定对该企业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该企业因有财产而拒不履行,被处罚款三十万元。后执行人员发现该企业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余额增至二百余万元,立即对该企业银行账户存款进行了划拨,该案顺利执结。后该企业不服罚款决定,申请复议,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对其罚款3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了该企业的复议申请,维持原罚款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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