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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法院分析“三小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9日

  2017年-2021年6月28日,微山法院共新收交通肇事案件134件,其中涉及“三小车辆”案件17件,新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944件,其中涉及“三小车辆”案件298件。

  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及“三小车辆”案件数占交通事故纠纷和交通肇事罪的比重逐年上升。2017-2020年,交通肇事案件和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其中涉“三小车辆”案件引发的案件数量激增2018年较2017年上升16.16%,2019年较2018年上升22.6%,2020年较2019年下降25.7%。二是“三小车辆”驾驶人员主体情况复杂。驾驶人员文化程度不等,安全意识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大都未经培训无证驾车不戴头盔、违规载客、酒后驾驶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甚至不服管理、冲关闯卡、拒绝接受检查等。三是“三小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难。“三小车辆”无法办理车辆号牌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缺少保险公司的介入,驾驶人员只能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款支付速度较慢,案件往往需要经过强制执行。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三小车辆”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赔偿很难到位,更有甚者肇事逃逸,乘坐人或者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损害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四是“三小车辆”处于监管和处罚盲区。“三小车辆”的一大特点就是具有机动车的外形,但不必按照机动车进行监管:常规机动车需按照车辆管理规定进行年审,驾驶人员交通违法时会被交警或电子警察处罚,驾驶需要机动车驾驶证,但以上监管措施在面对“三小车辆”时均无法律法规依据,造成现实中执法部门无法可依的窘境。这种“超法律地位”是很多人购买使用“三小车辆”的原因,同时,这种无视监管的行为也造成了涉“三小车辆”交通事故案件逐年上升的现实。

  经分析,涉“三小车辆”案件呈现以上特点主要是以下原因:一是“三小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弱。一些驾驶人往往认为“三小车辆”无牌无证,交警管不了,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现象极为普遍。二是“三小车辆”自身安全状况差。“三小车辆”中有大都未经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不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车辆自身存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三是“三小车辆”经改装后行驶视野差。很多驾驶人员为了防晒、美观,对“三小车辆”增加车顶车棚和车内小饰品等,整改后行驶视野受阻,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我们对于加强“三小车辆”的安全管理及对策的思考:一是深入宣传,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利用宣传栏、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片、“三小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等,让群众了解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危害性,以及引发交通事故对自己和家庭带来的痛苦和危害,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二是摸清底数,强化“三小车辆”监管。从源头上抓好“三小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对已办理牌证的车辆和驾驶人分别建立台账,做到车车见底、人人见底。三是响应号召,落实城区禁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推动“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有序开展,自觉做到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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