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引用0545页
辞退也属于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对职工的一种处理方式。依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1]相关规定,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