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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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5日 | ||
中共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 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并于2023年3月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强化整改并持续监督跟进,不折不扣地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到点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中要害。对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问题整改、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布局、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司法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对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纪党规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和“政治体检”。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深刻领会、精细把握巡察整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 (三)注重标本兼治,加强建章立制。紧密结合法院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活动,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一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顽瘴痼疾,逐条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对照,剖析问题根源。 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履行主业主责有差距 (1)为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要求落实落细,2023年5月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在一周内传达学习、贯彻落实,采取“领导领学+集体学习+领导自学+交流研讨”的模式,在加强深读深思原文原著基础上,丰富学习载体,加大学习研讨力度,真正使政治理论学习抓在平常、落在实处。2023年至今,院党组已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7次,“第一议题”学习20次 2.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精神为契机,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等上级法院对审级职能定位相关文件和精神,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与各调解组织的对接,现已与符合条件的治理单位对接;落实“一报告双对接”制度,5处人民法庭主动向15名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报到,与15个司法所、村支部书记进行对接,司法服务职能前移;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参与基层社会治理;(2)整改以来, 日驻庭调解员诉前调解成功率达51.19%,4月7日完成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现已与全部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委派案件234件,占民事一审立案数的6.91%;夏镇人民法庭环资审判团队、未成年人审判团队聚焦“6.5世界环境日”、六一儿童节等主题日,已多次开展普法活动。5月16日,走进微山县春蕾公司开展走访调研,现场释法答惑,了解、收集企业司法服务方面的需求和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现场赠送《民法典》;5月17日,走进县农商银行,反映金融风险问题,共商风险应对举措;5月30日,微山法院举办庭审观摩、普法教育和召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3)加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全力参与辖区综合治理,将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诉前;加强与多元解纷对接单位沟通,完善诉非衔接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联动调处促成调解。坚持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公正号”巡回审判船作用,深入湖区走访渔村,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形成联动机制合力。 3.法治服务保障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紧盯有财产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执行案件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三项“执行合同”指标,严格落实“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执行改革机制,缩短执行期限,加强执行行为规范化建设,提升执行“3+1”核心指标。 4.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推动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不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强化审判职能,全力优化服务举措,主动融入服务保障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服务保障南四湖流域高质量发展大局,严格落实“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模式、积极创新修复性司法机制、健全司法协作联动机制,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共审结破坏南四湖生态环境刑事案件8件,共对25告人判处刑罚,其中对2件非法采矿公益诉讼5名被告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费共计45,313元。以上案件的审结,对依法保护南四湖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健全完善南四湖流域司法协助机制,2023年5月30日,邀请县检察院、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分局、南四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召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2023年6月2日,与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济宁市鱼台县人民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五家基层法院签署《大运河(沂沭泗流域段)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以上活动的开展,为构建南四湖及大运河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奠定了基础,为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共同守护南四湖及大运河形成了司法合力; 5.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科技软硬件建设投入,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建设,去年因疫情原因未安装到位的3套互联网法庭设备,2023年3月底已全部安装到位,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电脑参与庭审,突破时空限制。截止到6月份,互联网开庭530件,互联网开庭率27.36%;(2)积极应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建立信息化联络群,每周通报全流程网上办案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强化督导问责,对应用指标持续得不到提升的干警,由分管院领导及时约谈,督促提高思想认识,养成自觉使用的习惯;同时,对应用指标较差的干警,由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全方位指导,提高应用能力和水平。4月3日,邀请市法院审委办高级工程师崔勇、审委办副主任潘玉清及技术员张朋为全院审判团队开展“智慧法院4.0”系统的应用培训,提升审判团队“单套制归档”和“要素式审判”两个模块的应用水平。截止到6月份,收案3886件,结案3297件,结案率84.84%;(3)是加大电子送达宣传推广力度,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释明电子送达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电子送达,并确认电子送达地址,截至6月底,全流程网上办案监管平台全员上线率、阅卷率等10项指标均达标,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98.83%,全省排名第69位,全市排名第6位。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智慧法院”建设投入力度,用好网上办案、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建设成果,以信息变革促进办案模式变革,促进办案质效提高。 6.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不优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2023年1月27日党组会研究制定了《微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审判团队及案件分配的方案》,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构建新的办案模式;(2)发挥速裁审判团队作用,在诉前调解阶段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对于可以达成调解的案件,及时引导当事人签订协议并出具调解书,对于即时履行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撤诉,对于没有达成协议但事实清楚的案件,及时进入审理程序,即审即判。至6月底我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2.87%,居全市第3位;(3)明确速裁团队办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全年应达到院机关民商事案件的60%以上,速裁案件严格控制在十五日内审结;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做到能用尽用。 7.审判质效提升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6月26日召开党组会听取审判质效汇报,及时研判分析,巩固优势指标,制定整改措施,提升弱项短板,坚持每月听取审判执行和重点工作进度;(2)科学精准研判,确保均衡结案,根据旧存案件和分流情况,建立办案计划台账,将结案任务每周、每月分配到部门、法官;充分运用全流程网上监管平台,对庭审后的案件定期及时提醒结案;规范审限管理,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问题的规定(试行)》,让法官明晰扣除审限、中止诉讼法定情形和审批流程,落实审限责任;强化庭长和分管院领导审限管理意识,严格审查程序转换和延长审限手续,防止变更程序或延长审限的随意性,坚决杜绝案件违法超审限。发布《立案超六个月案件明细表》,对审限较长案件进行排查和集中清理。(3)完善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解决机制,由院领导牵头对40件涉法涉诉信访和发改案件等重点案件逐一进行评查,截止到6月份,再审审查案件被再审0.00%,全省全市均排名第1位;(4)加强督导调度,严格考核问责,由审判管理部门盯住异常指标、弱项短板,第一时间提醒督促承办法官,及时改进;坚持周通报推进、月督导调度和约谈制度,督促提升办案质效。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狠抓审判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各项指标高质量发展。 (1)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构建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重点抓”、审判管理部门“牵头抓”、业务庭长“具体抓”、员额法官“自主抓”齐抓共管的审判监督管理格局。借助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强化“四类案件”标注,“四类案件”一律提交专业法官会议集体研究,实现了对“四类案件”的有效监督;同时,加强对立案、审判等重点环节以及程序变更、审限变更等重点事项的监督管理,研究出台《“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用好审判委员会及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强化程序衔,以及统一裁判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作用;(3)加强审务督察,通过实地督导和线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就人员在岗在位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开展审务督察18次,发布司法作风通报2期,对发现的问题立即通报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落实。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扛牢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及审务督察,确保监督到位、落实到位。9.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不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2023年5月6日党组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微山县人民法院“四项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司法为民示范法院”“智慧法院应用示范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等“四项创建”示范活动;(3)2023年2月6日第9次党组会研究决定将两城镇辖区的相关案件划归鲁桥法庭管辖审理。 10.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执行质效偏低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2023年5月29日党组会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机制实施方案》,执行局全体统一思想认识,确定发展方向,统筹布局谋划,推进团队重组,组建1个快执团队,3个精执团队,深化流程再造,查控、送达等事项由专人集约处理,简案速执,繁案精办,切实提升了执行质效;(2)规范执行实施案件操作规程,采取清单式管理,各团队按照办案流程节点清单,逐项办理、逐一核销,严格终本案件管理,设置审查程序;完善听证及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执行案件管理办法,完善执行案件交接机制,对刘刚东与程文广执行案件,采取执保进行网络查询继续执行;发放监管,完善制度,无法定事由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完毕,否则不得报结;建立台账,对未按期发放的全面梳理,由专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严格落实《执行款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台账,倒排工期,督促依法及时处置;(4)探索人民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新机制,2023年开始在鲁桥人民法庭开展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工作,将“司法为民、便民高效”落到实处,把执行触角延伸至最基层,积极兑现群众胜诉利益;(5)健全执行工作考核办法,优化《微山法院执行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采取正向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科学设置快执、精执、案件数量系数,以“3+1”核心指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等重要指标为考核重点,对采取拘留等执行惩戒措施和转拒执等情形予以加分,对因不及时发放案款、不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等失范行为及因工作作风不良导致的问题予以扣分,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顽瘴痼疾的监督力度。通过重组执行团队、深化流程再造、强化工作保障,探索执行机制改革,执行质效取得较好提升。 11.司法公开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上网要求,明确承办法官的直接责任,对文书公开进行风险评估,对于应公开文书,及时文书公开,对不宜公开文书,及时信息公开;严格规范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文书上网流程,全面推广应用信息化筛选手段,确保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准确无误;(2)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每月通报应上网未上网文书,并明确责任人,保证裁判文书上网的及时性;(3)分解任务指标,按照庭审直播工作的要求,结合各业务庭办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全年庭审直播任务并分解细化到各个庭室。每周通报庭审直播进度,形成直播常态;(4)注重培训指导,组织书记员进行庭审直播系统操作培训,一对一进行问题解答,对直播前出现的技术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技术指导,确保每次庭审直播能够顺利开展。截止6月底,全院裁判文书上网519份,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2.合议制度虚化,合议庭没有发挥对审判案件集体研讨、内部监督的作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的各项规定,压实合议庭成员的责任;(2)在内网网站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陪审员法》和《民法典》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相关内容发布授课资料,完善人民陪审员知识结构,提升业务素质,使人民陪审员熟悉诉讼程序,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的需要;(3)落实人民陪审员合议制度,承办法官在决定合议庭成员后,召集合议庭其他成员阅读案卷,对于人民陪审员向其解释进行有关法律阐释;争议复杂或缺席审理的案件,组织庭前合议,从而确定庭审思路,避免遗漏庭审中需查清的重要事实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合议制度,加强案件集体研讨,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保障司法民主。1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规定,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工作安全。6月26日召开党组会听取舆情研判贯彻落实意见,按照本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定期检视党组会发言议事情况,坚决杜绝脱离研讨主题发言、忽视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2)加强党组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网络舆情及处置情况的汇报,分析研判网络舆情态势,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6月26日召开党组会传达舆情月报分析,研究制定我院贯彻落实意见,及时预判舆情动态,研究应对处置措施;(3)坚持正面导向,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法院动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多篇原创稿件被山东高院、济宁中院等官微转发,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落实“三审三校”机制,严格执行司法公开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严把公开内容,屏蔽敏感信息,夯实审判机关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基础。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长期坚持、狠抓不懈,坚决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14.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落实济宁中院印发的《关于案件信访舆情风险等级评估及防范处置的实施意见》,科学评估、规范处置案件在立、审、执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信访舆情风险;(2)加强信访积案化解日常调度,确保信访案件各专班发挥作用,推进化解措施落实。 (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紧不实,存在管党治党宽松软现象 15.抓落实力度小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落实认真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打造过硬政法铁军活动。整改以来,已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3次,分别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内容,并结合单位工作分别由7名班子成员做了研讨交流并明确各自的职责。2023年1月27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所有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干部廉政谈话。机关纪委收集、整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通过会议研讨和教育活动开展,院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进一步加深,有力推动了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一岗双责”、“廉政谈话”、“司法作风提升”等制度,长期坚持,杜绝廉政风险。 16.推进清廉法院建设效果不好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7.机关作风不优,存在门难进、人难见、冷硬横推的现象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落实省高级法院开展的司法作风提升专项活动和县纪委下发的“躺平式”干部教育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各项举措。整改以来,院党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展的司法作风提升专项活动方案》《“躺平式”干部教育整治活动方案》,严格安照活动计划有序开展,干警司法作风、履职尽职有了明显提升。通过群众举报,目前有一名干警正在接受县纪委调查。法院机关纪委收到县纪委信访室群众举报线索2件,目前正在核实;通过全国法院举报网站收到举报线索8件均查否;通过智能回访系统接收信息20件均查否。机关纪委对在接待大厅值勤、信访接待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监控巡查,进行了两期检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专人负责接听12368热线,法官与当事人的联系渠道畅通无阻。院长信箱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已重新安装在监控盲区、方便群众投递处(东门值班室东墙),综合办公室和刑庭分别保管院长信箱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钥匙,定期查看、处理信件,及时回应群众。 通过教育整顿、督导巡视,提升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将继续保持防腐倡廉高压态势,对有损群众利益的行为“零容忍”。 18.文风会风不实,材料照抄照搬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发文前置审核,控制发文数量。提请以党组、法院名义发文的,未通过一体化平台“发文”审核,不给予文号,不得将发文事项提请党组会议审议;(2)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认真贯彻公文处理、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把好公文处理的各道关口,加强公文文种使用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3)已购置手机存储柜2台,要求与会人员会前将手机存放在手机存储柜,不定时检查会风会纪,对违反规定人员提醒、约谈,对提醒约谈超过三次人员提请党组研究处理。 19.重部署、轻落实。开展无诉讼村居创建活动,虽进行了部署,但未真正走深走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去年各乡镇、村居“万人成讼率”指标情况,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根据2022年和2023年各村(居)成讼情况,拟年底前挂牌一批“无讼村居”;活动相互融合,法院干警走进村居、社区、农村大集,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3)深化“一报到双对接”和“村支部书记参与法庭调解”制度,落实县委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比如,鲁桥法庭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工作原则,挖掘人民法庭的职能优势,协调和整合各方力量,探索通过构建“一网”、“一群”、“一班”、“一站”、“一圈”打造“立调审执”四位一体的服务型法庭的工作新模式,以高效、便捷的司法供给,打通服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最后一公里”,提升人民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因工作表现突出,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授予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紧盯目标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坚决避免出现纸面落实的情况。 20.行政案件办理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对于诉讼服务平台短期内集中申请行政诉讼案件立案的情况,虽经行政庭审查并向常庆友院长汇报,但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实,造成24起行政案件登记立案,其结果是在客观上提高了行政机关的胜诉率,责令常庆友院长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检讨,立案庭和行政庭向党组作书面检查,对时任立案庭负责人满孝安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分管行政庭的副院长陈宜明及行政庭长刘哲进行批评教育;(2)截至6月底,立案庭严把行政立案关口,没有出现虚假立案情形;(3)在以后的工作中微山法院将案的问题及时向县里进行通报;加大行政案件审前调解力度,尽量争取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庭前和解。 21.会计凭证制作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2.往来款长期挂账不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2023年5月16日,由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他应收款彻底核查,确属核销范围的给予核销,证据事实明确的其他应收款予以追回,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2)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每年年终与债权债务单位沟通,及时了解往来款情况,定期清理; 23.库存现金数额较大,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根据县审计局审定的工程款项,已将剩余未支付款项808046.31元整体入账;(2)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修订完善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报废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固定资产账实、账账相符,有效防止了固定资产流失;(3)2023年5月16日联系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固定资产清理盘点,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25.未严格落实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国家司法救助只救助一次的原则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微山法院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由党组书记、院长常庆友担任组长,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行使其职能,作为司法救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执行司法救助委员会决议及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孟焕同志兼任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对以后司法救助案件,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司法救助,严格落实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的原则;(2)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案件的审理,行政庭全体干警将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司法救助申请,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严格落实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的原则;对于重大案件等提请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严格规范救助程序:对司法救助请求,由承办法官提出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三)党的组织工作不规范,人员队伍建设有差距 26.院领导带头办案引领表率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院领导按照办案系数进行随机分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众型等“四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领导,截止6月份,接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一件,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办理;(2)上级法院对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没有明确的占比要求,院领导通过担任审判长、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监督“四类案件”、包保重大涉诉信访案件等形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禁止办理程序类案件。截止到6月份,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实体性案件331件,人均办理55.2件。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高担当作为能力,带领全体干警攻坚克难,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27.议事规则程序不规范,党组会审议议题不认真,党组成员搞一团和气,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 (1)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列入了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2次学习内容,更好发挥了党组总揽全局的领导作用。建立党组研究议题清单,列明研究事项,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及时收集执行决策过程中存在问题,反馈至党组书记及分管院领导,调整优化决策,推动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及庭室负责人分工配合、全体干警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三重一大”等工作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并遵循“主持人末位表态”机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避免“一言堂”,均落实了,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讨论干部任免程序,健全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记录制度和回避制度,明确专人如实记录,建立记录档案。 28.“三重一大”事项议而不决,对执行局购买社会化服务的事项,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搁置一年未再研究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3年5月29日党组会研究决定购买社会化服务,执行局正在按照程序组织落实。 (1)针对我院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法官年龄结构老化、断层情况突出问题,院党组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论述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深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的理解,以更加开阔的视野选人用人。同时,建立员额法官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员额空缺情况,及时向组织部门和上级法院沟通汇报,适时开展了员额法官遴选补员和退额审批工作,确保了法官队伍保持基本稳定。2023年4月,经遴选,5名法官助理被任命为员额法官,其中4人为40岁以下年轻法官,进一步优化了法官队伍年龄结构;(2)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招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协调组织部门加大了法官助理招录力度。2023年,招录了5名公务员,其中3名为法官助理,为员额法官储备了后备力量;(3)院党组在选人用人方面加大了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对年轻干部的使用敢于打破论资排辈、按部就班等用人框架,积极为优秀年轻干部提供晋升机会。2023年1月底,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提拔了8名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中层正副职,其中3人是85后年轻干部;6月初,院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汪浩、戴亚奇2名同志作为优秀年轻干部推荐人选,报送至县委组织部纳入全县年轻干部储备库。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有关政策,按照《微山县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院党组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考虑部门人员结构、岗位性质、审判执行力量配置等因素,兼顾原则性和特殊性,研究制定了开展法院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工作的具体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了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工作。2023年1月,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共任免19名中层正副职,同时对17名干警进行交流轮岗,了干警活力,增强干部工作效能;(2)根据最高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司法警察部门对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实行编队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度,保持警队相对独立性。经向上级法院和县委组织部请示同意,司法警察大队中层干部暂不进行轮岗交流。下一步严格按照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和组织部门干部交流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综合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以及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力度,确保法院干部交流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31.干警担当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2023年4月3日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部分院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优化班子成员分工,建立AB角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截至6月底,诉服平台的得分86.5分,全省第34位,全市第7位;(3)根据诉服平台的得分情况,对各项指标和失分项目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制定措施,督促有关部门逐项分解落实,提高诉讼服务平台名次;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32.未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今年以来院党组于1月12日、2月6日、3月7日、4月20日先后四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建责任清单均制定下发,做到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2)机关党委按要求及时向党组汇报党建工作建议,指导各党支部抓好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坚持党建引领,放大党建品牌作用,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33.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2023年3月14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三提升四同步”机制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实施方案》,抓实抓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点”,加大对老干部党支部的关心支持力度,确保了老干部党支部活动有场所、经费有保障;(2)机关党委协助党组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坚持每月列出支部工作要点提示单,日常跟踪指导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月底检查整改,保证党组织建设规范。按照要求补充老干部党支部力量,为两个老干部支部配备了联络员;(3)已明确一名党员干部从事专职党务工作;(4)各党支部严肃组织生活制度,每月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 (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巡察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长效机制不健全 3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日常监督、跟踪问效,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彻底的部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2)注重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先后五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逐条逐项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安排,各牵头部门对照巡察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35.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院党组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支部联系点制度,深入一线开展大调研活动,开展好日常谈心谈话活动,提高执行力;(2)机关党委协助院党组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每月列出支部工作要点提示单,日常跟踪指导调度工作开展情况;(3)对完成时限为三个月的巡察反馈问题,党组每一个月听取一次整改进度汇报,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点问题,列入各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并纳入绩效考核,持续跟进督导巡察整改工作;(4)2023年5月16日由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部分彻底核查,未清理到位的25人共计16.15万元其他应收款,确属核销范围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核销,证据事实明确的其他应收款予以追回,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5)5月9日,研究出台《“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判监督,定期调度案件审理周期和进度,完善“四类案件”标注、管理、监督等工作机制,以“四类案件”监管为切入点,实现全面监督、全程监督。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扛牢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及审务督察,确保监督到位、落实到位。 36.巩固整改成效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4月6-8日组织党支部书记参加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为期三天的党建培训学习,提高了党务干部工作能力,规范党组织建设;(2)对照问题清单上指出的共性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按照《中共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相对集中一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创建“典到民安”党建品牌,在党员队伍中开展“三亮三比三创”活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四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建设“四强”党支部,全面融合党建与审执业务;(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修订完善《微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微法〔2012〕26号),明确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规范会计、出纳人员行为,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4)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判监督,定期调度案件审理周期和进度;落实审判委员会及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及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其个案监督以及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作用;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及庭审观摩工作机制,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及庭审观摩常态化,从审判程序、庭审规范、实体裁判、文书质量、办案质效等方面全面评查,及时发现修正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导法官恪守司法行为规范,避免出现常识性错误,推动审判工作良性发展。截止6月份,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96%,全省排名第94位,全市排名第6位。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狠抓审判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各项指标高质量发展。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 (一)持续抓好政治建设,确保新时代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进一步净化法院政治生态。 (三)牢牢坚持党管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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