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起民事案件的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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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7日 | ||
怎样提起民事案件的上诉 一、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从当事人签收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上诉期限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上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l、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以及他们的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具体请求和理由。上诉应针对一审判决、裁定的内容,明确提出自己的上诉请求,上诉请求不能超出一审诉讼请求的范围。 三、如何递交上诉状? 当事人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逾期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何处理? 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七日内,既不交纳,又不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的,按未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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